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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骂踢打执法民警 黄山一男子被判妨害公务罪
作者:关清 魏如冰 发布时间:2015-09-01 11:12:48
“我当时太冲动了以至于失去理智。其实,我真的很后悔,不该不配合警察工作,更不应该动手打人。”8月27日上午,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经济开发区人民法庭公开审理一起辱骂踢打民警妨害公务案件时,被告人金某低下了头。 酒后谩骂殴打民警拒不配合调查 据了解,今年3月25日20时许,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新潭派出所接110指挥中心指令称,姚某报警称在新潭镇东关被人殴打。接警后,新潭派出所所长朱益进带领协警赶到现场。经了解,姚某的家人因与金某有工程款纠纷,在与金某理论过程中,姚某被金某殴打。了解情况后,民警回到新潭派出所,电话传唤金某到新潭派出所接受调查,但金某拒绝配合。 随后,朱益进遂带领协警胡玉成、汪伟、詹海开警车前往金某家中对其进行传唤。警车在驶至新潭镇东关村关口时遇到金某,民警向金某出示传唤证并要求其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金某拒绝配合并辱骂民警,后民警强制将金某带上警车坐在后排中间位置。在车内,被告人金某不停地辱骂、威胁民警。坐在副驾驶室的所长朱益进在回头警告金某时,金某用脚踢了朱益进脸部一脚,并用言语对朱益进进行威胁。 案发后,屯溪警方高度重视,从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的角度出发,依法将犯罪嫌疑人金某刑事拘留。酒醒后,金某后悔不已,他赔偿了相关人员的经济损失,还出具了悔过书,并取得谅解。 法庭上被告人自愿认罪 8月27日,在法庭上,公诉机关庭审举证了户籍信息、医院病历等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朱益进的陈述、被告人金某的供述与辩解、法医学人体损伤检验记录、视频资料等证据。 在法庭质证阶段,当公诉机关播放案发当日民警执法记录仪录下的一段关于金某辱骂、威胁直至动用脚踢民警脸部等视听资料时,金某突然站了起来说:“审判长,这个不要放了,当时酒喝醉了,这些粗鲁行为我都认可。”一系列证据面前,被告人金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定性没有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金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法院当庭以被告人金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七个月。 健全机制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黄山市公安局有一整套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维护机制,建立健全了维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和相关制度,鼓励和保护民警依法行使权力,预防和处置妨碍民警依法履行职务行为,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 此外,该局还加大侵害民警正当执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力度,对民警受到不实投诉的,迅速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对妨碍执行公务和打击报复、诬告陷害民警等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对行为人给予批评教育、治安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今年1至7月,黄山市公安局共办理民警维权案6起,维护8名民警的正当执法权益,追究刑事责任2人、治安处罚3人。 来源:
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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