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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法院党员法官成为审判“主角”
发布时间:2015-08-31 09:45:30


    本网讯(赵剑琪)  近年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党员法官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模范带头作用,一线党员法官年均办理案件都在100件以上,占每年全部案件的九成以上,党员法官成为审判执行“主角”,在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中起到了中流砥柱作用。

  伽师县人民法院现有干警79人,党员干警47人,占干警总数的59%;现有法官59人,党员法官36人,占61%。工作中,伽师县法院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党组织和党员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把党建作为贯穿法院工作的一条红线。按照思想建院、政治建院的要求,把党的组织建到审判执行的第一线,做到便民诉讼开展到哪里,党的组织就覆盖到哪里,党员法官就服务到哪里。要求所有合议庭必须有一名以上党员法官参加,重大、疑难、新型案件的审判长必须由党员法官担任,党员法官参与案件审理调解达90%以上,一线党员法官年人均办理案件达100件以上,占全年案件办理的九成以上,实现了“支部建在庭上,先锋亮在岗上,党旗红在院上”的目标,推动基层党建与审判工作的“无缝衔接”。

    为提高党员的能力和素质,在党员干警中广泛开展党员佩戴党徽,公开亮明身份活动;在党员法官中组织开展创“党员先锋示范岗、办案执行先锋岗、调解能手模范岗、优秀裁判文书岗、创先争优标兵岗”和“比学习、比工作、比奉献、比作风、比修养、比形象”的“五岗六比”活动,充分调动党员法官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积极性,把创先争优体现在本职岗位上,落实到具体行动中,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严三实”。充分发挥院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求每位党员法官带头办好案、办铁案、办精品案。主动服务民生,建立工业园区流动法庭;主动服务企业发展,深入基层接访,排查矛盾隐患;主动服务社会稳定,以实际行动践行一名党员作出的承诺,使他们成为推动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促进民族团结、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主力军。

    据统计,今年以来党员法官参与审理案件达96.3%,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6.37 %,一审已结案件上诉率下降至3.77%,没有发生一起因程序违法或适用法律不当而引起的上诉、上访案件。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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