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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元车费起口角 出租车司机打伤乘客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5-08-28 15:35:58
本网讯(王锡怀) 因2元车费发生口角,出租车司机将乘客打伤。近日,四川省米易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邓俊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9日晚,被害人赵某某和朋友在米易县县城某烧烤店饮酒、吃烧烤。当晚11时许,赵某某吃完烧烤乘坐被告人邓俊的出租车回家。达到目的地后,赵某某认为邓俊多收了2元钱,不愿意给多收的2元钱,双方为此发生口角。赵某某离开后,邓俊立即下车追赶上赵某某,抓住赵某某,不准赵某某离开。赵某某在挣脱中,邓俊朝赵某某的面部打了两拳。赵某某被打伤后拨打了报警电话。经攀枝花法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赵某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另查明,被害人赵某某报警后,被告人邓俊在现场等候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口头通知赵某某与邓俊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两人无反抗行为。案发后,邓俊赔偿了赵某某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13000元,赵某某对邓俊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俊因琐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邓俊明知他人报警仍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理,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此次纠纷中,被害人赵某某有一定过错,可以对被告人邓俊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邓俊积极赔偿了被害人赵某某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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