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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因夫外遇回娘家不归 负心汉火烧岳家获刑
发布时间:2015-08-26 09:33:33
本网讯(兰珊 兴成) 妻见丈夫有外遇负气回娘家,丈夫多次请归均遭拒,疑心岳母从中作梗,怀恨将岳家堆在房外的草垛点燃致使部分物品被焚毁,放火男子该当何罪?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陈士拘役五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现年36岁的陈士系该县某村村民,无业,初中文化。今年初,其妻应某发现其有“外遇”,遂回娘家居住。期间,陈多次要求应某回家均遭拒绝,陈便疑心是岳母秦某挑唆应某,便怀恨在心。3月22日晚21时许,陈驾车来到岳母家外,将堆放在岳母家房外的花生秧垛、木柴垛偷偷点燃后悄然离开,致使秦某居住的房屋外墙瓷砖及室内部分物品被烧毁,经鉴定,损失价值为6500元。 受害人随后报警,警方3天便侦破了此案,于3月25日将放火犯陈士抓获归案。 案发后,陈士已与岳母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谅解。 8月3日,检察机关将本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被告人陈士在庭审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士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陈士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以上量刑情节,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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