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公安>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江西女孩被要求证明是女孩 警方:让群众受委屈
作者:赖星   发布时间:2015-08-26 10:10:15


    针对媒体报道的“丰城一女孩户籍信息出错,被要求证明女孩是女孩”一事,江西丰城市公安局8月25日回应称,经办民警刚接手户籍工作,对性别更正和变更理解不透,导致群众多跑腿、受委屈,派出所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已为申请人更正了户籍信息。

  14岁的女孩吴某某家住丰城市小港镇潭头村。2004年,全村进行人口信息统计时,误将她的性别登记为男,当地派出所在发现这一问题后仅在户口簿上进行了更正,并未在户籍管理系统中予以更正。

  2015年8月上旬,吴某某前去丰城市公安局小港派出所办理更正为女性的户籍业务时,经办民警称,按照规定得提供“性别鉴定证明”才能办理。吴某某的母亲滕女士称,因为医疗机构无法开出“性别鉴定证明”,最后在医生的建议下以B超代替,B超检测单显示,吴某某具备子宫等女性特征。

  8月25日,丰城市公安局发布了一份《关于丰城市公安局小港派出所办理吴某某户籍性别更正的情况说明》称,为吴某某办理户籍业务的民警自2010年入警以来,一直担任外勤工作,2015年7月才接任户籍民警,对户籍业务不够熟。

  丰城市公安局表示,近期,江西省公安厅开展了户籍清理整顿工作,由于历史原因,丰城市公安局一些户籍民警受到不同程度的责任追究。因此,在办理吴某某性别更正业务时,这名民警过于谨慎,在实际工作中尚显呆板,生搬硬套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加上没有及时向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将这名女孩性别更正片面地理解为性别变更,导致其要求申请人出具性别鉴定证明。

  丰城市公安局表示,已对经办民警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责成其离岗培训学习,并以此事为教训,举一反三,在全局范围内开展户籍业务知识培训,确保每一位户籍民警熟练掌握户籍管理的各项业务。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