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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自豪深深地埋在心里
——记一位法官回忆父亲的革命情结 作者:赵红旗 刘俊 发布时间:2015-08-25 14:19:09
在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人民法院法官李术强的记忆里,父亲李明发,一提起红军长征、抗日救国等字眼,就显得特别激动,还喃喃自语道:“我们举着‘北上抗日’的旗帜长征,一路上都在宣传党的抗日救国主张。” “父亲边长征边宣传抗日救国的经历,不仅影响着他本身,也影响着我们这些子女,父亲经常给我们讲述他的经历。”李术强说,他的父亲李明发是河南省新县卡房乡人,1914年6月生,1929年5月加入中国工农红军。在第一次、第二次反“围剿”胜利后,他被分到红二十五军73师219团一营三连,随后又参加了第三次、第四次“反围剿”斗争。 1934年11月,20岁的李明发跟随红二十五军,从罗山县何家冲出发,向平汉铁路以西转移,开始长征。为宣传党的抗日主张,红二十五军在长征途中,对外称“中国工农红军北上抗日第二先遣队”。 李术强说,新中国成立后,李明发一直在军队从事后勤工作,历任中南军区第四陆军医院供给科长、管理科长,湖南省衡阳军分区管理科长、后勤处处长、后勤部部长等职。先后荣获独立自由奖章、三级八一勋章、三级解放勋章,1988年被中央军委授予二级红星功勋荣誉章。2005年1月27日,因病医治无效逝世。 让李术强耳熟能详的,是父亲经常讲述的在少数民族地区宣传党的抗日救国主张的事。 红二十五军在西进北上途中,途经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军领导要求广大官兵一面行军打仗,一面向群众宣传党的抗日救国主张和红军的政策纪律。他们一进入静宁县以北的单家集和兴隆镇等地,军政委吴焕先便告诫官兵们,这里是回族同胞聚居的地区。军里专门规定了“三大禁令”和“四项注意”:禁止部队驻扎清真寺,禁止毁坏回族的经典文字,禁止在回民地区吃大荤;注意尊重回族人民的风俗习惯,注意使用回民水桶在井里打水,注意回避青年妇女,注意实行公买公卖。 官兵们用毛笔把“三大禁令”和“四项注意”写成大标语,贴到街上,还积极开展助民劳动,切实做到了秋毫无犯。军医院还热情为回族同胞治病。很快,红二十五军就得到了广大回族同胞的热烈欢迎,有10多名回族青年报名参加了红军队伍。 “父亲说,他们的部队途经豫西地区时,看到一个村子挨着一个村子,都是高墙耸立的围寨。围寨里的村民有枪有炮,易守难攻,成了平原堡垒。他们打出‘北上抗日’旗帜,派战士向围寨喊话说,‘中国工农红军虽然处在国民党重兵围剿之下,但不能不进行抗日救国,特成立北上抗日先遣队,领导并组织群众去打日本帝国主义……’军首长还亲自给围寨头目写信。‘抗日救国’的号召让红二十五军取得了围寨寨主的理解和支持,红军顺利通过了敌军围堵。”李术强回忆说。 “父亲心头有一个挥之不去的伤痛。他常说,与他一起参加红军的同龄人有十几个,他们永远倒在了战场上,活下来的只有他一个。他对我们说,革命胜利来之不易,要克己奉公,永远忠于党和人民。”李术强说,父亲在长征途中的一次战斗中不幸负伤,腿部被弹片击中,由于医疗条件简陋,弹片无法取出,受伤部位开始慢慢腐烂。父亲拖着受伤的腿,强忍着疼痛过了两次草地。在过河时,为了不让受伤部位进水,李明发只能将泥巴敷在腿上。可能是高强度的急行军,弹片慢慢滑出,父亲奇迹般地捡回了一条命。 1935年9月,红二十五军到达陕北苏区,与红二十六军和红二十七军合编为中国工农红军第十五军团,1937年被改编为国民革命军八路军115师344旅,投入抗日战争战场。 “父亲说,在抗日战争中,他们与日本鬼子斗智斗勇,经常把鬼子搞得晕头转向。”李术强说,父亲告诉他,日军开始大“扫荡”时,父亲所在的部队分成若干个小分队抵近各敌伪据点,待敌出击时,则以宽大正面的防御战术进行阻击;日军前进时,则分散对其两翼包抄,转至其侧后,进行追击敌人;日军反击时,父亲所在的部队再迂回,不断袭扰,以疲惫敌人。当日军大举“扫荡”我们的根据地时,父亲所在的部队主力则乘虚转进日伪区隐蔽待机,并给兵力薄弱的日伪据点以必要打击,以牵制进行“扫荡”的日伪军撤回救援,缩短其在我们根据地的“扫荡”时间。 “父亲说,从万里长征,到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多次经历生死,能活下来本身就是一个奇迹。所以,他对功名利禄看得很淡,但对自己的信仰看得很重,任何时候都要忠于党,忠于人民。父亲在遗稿中说,要加强对青少年革命光荣传统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使他们懂得社会主义来之不易,更加珍惜爱护我们的祖国和社会主义制度。”李术强从父亲身上,感觉到自己肩上的责任。 作为革命者的后代,李术强将这份自豪深深地埋在了心里,也将父亲的革命情结深深地刻在骨子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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