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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苏市法院高效执结案件 当事人冒雨送锦旗
发布时间:2015-08-19 14:50:05
本网讯(郑雯文) 8月14日上午还未到上班时间,外面淅沥的下着小雨,两位当事人手拿锦旗淋着雨来到新疆乌苏市人民法院。其中一人是申请人执行人吕某,因租赁合同一案,于2015年7月28日向该院申请执行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120000余元。 经该院执行法官了解,被执行人在乌苏市南区建工厂,因资金不足,建厂工程停工,导致吕某租给其的钢管等建筑设备以及租金都未归还、未支付。判决生效后,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将吕某租赁设备归还,但一直未支付120000余元的租赁费,经申请人多次催要仍然无果,故向该院提出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7月30日通过新的查控系统,查到该公司在驻地山东的账户有钱,立即请示院分管领导,联系该院在外出差的两位法官,亲自赴山东将该账款划拨至乌苏市法院。时间仅用了两天,案件就执行完毕,120000余元发放到申请人手里,申请人感动不已,冒雨前来将锦旗送到执行法官手里。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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