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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利民暖民心 服务牧区促和谐
——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巡回审判工作记实 作者:王伟 发布时间:2015-08-19 14:02:13
近年来,内蒙古锡林浩特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始终坚持人民法庭“两便”原则,面向基层、面向牧区、面向群众,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工作力度,依法公正高效审理案件,为维护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辖区农牧场的和谐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创新工作机制,促进巡回审判规范化 规范巡回办案程序,完善巡回办案机制,保障巡回审判工作正常、有效开展。注重简化程序,实现巡回审判便民化。该院的牧区巡回法庭和白音锡勒法庭受理的案件多数以简易程序审理为主,只要双方当事人可以到场的案件,采取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当即送达的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牧民群众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巡回办案过程中,同时开展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处理信访苗头,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2014年以来,共巡回审理案件289件,审结253件,结案率87.5%,调撤率85%,未出现差错案件和涉诉信访案件。 注重建章立制,实现巡回审判常态化。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该院已经摸索出了一整套适合牧区巡回审判的长效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收案日制度。除当事人请求启动巡回办案程序审理案件外,法庭确定每月15日(节假日顺延)到各个苏木、镇及嘎查、矿区等人口居住集中的办案点受理案件。二是建立投诉箱制度。在巡回办案点设立固定投诉箱,当事人只要把诉状放到投诉箱,并按照投诉箱的电话通知法官,法官就会及时赶到并受理案件。三是建立委托立案制度。如遇紧急案件,苏木司法所可派工作人员迅速到场登记备案,并及时与巡回法庭联络,经审查后正式予以立案。四是建立流动收立案制度。巡回审判采取流动收立案方式,针对一些牧民文化较低的情况,接受口头诉讼,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当即制作笔录予以立案并就地开庭审理、调处纠纷。五是建立案件回访制度。对一些案情较复杂、矛盾较突出的案件,不定期安排法官进行回访考察。 注重点线面结合,实现巡回审判网络化。近年来,该院积极开展以巡回办案点和诉讼联系点为点,巡回审判车审理为线,全方位巡回审理为面的“点线面”相结合、全覆盖的新型巡回审判机制。科学设置巡回办案点,根据辖区人口分布、案件数量等情况,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在辖区内22个嘎查设立12个诉讼联系点。相距50公里分别设立白音宝力格苏木和毛登牧场巡回办案点。在每一个巡回办案点和诉讼联系点设立路口指示牌,并在苏木、镇和场部设置简易办案场所。建立健全诉讼联系人制度,邀请辖区各嘎查长及司法助理担任诉讼联系人,由诉讼联系人通过电话与巡回审判人员联系,随时派出办案人员上门立案、就地审理。为保证巡回办案效果,该院还建立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对接联调台账、巡回办案点案件登记台账、巡回审判矛盾化解台账、诉讼联系人工作台账,细化巡回审判工作流程,使巡回审判更趋规范。 坚持调判结合,实现诉讼调解全程化 改院始终把调解工作放在办案的首位,目的是真正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做到案结事了。多年来,白音锡勒法庭和牧区巡回法庭调撤率始终保持在85%以上。 建立诉前调解机制。本着“能调则调、当诉则诉、调诉结合、案结事了”的诉前调解理念,对诉前调解程序、操作流程等作了严格规定,着力加强诉前调解工作。对劳动争议、草牧场纠纷等易发多发案件,积极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功的,再引导当事人进行诉讼。通过诉前调解,有效地化解矛盾,同时减轻牧民群众的负担。2014年以来,两个法庭诉前调解563件,调解成功143件,占结案总数的30%。 建立联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五所一庭联调”工作机制。在审理草牧场纠纷、邻里纠纷等案件时,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牧民风俗习惯和双方矛盾争议焦点,适时邀请司法所、派出所、草监所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调解。如:去年,阿尔善镇阿某诉策某草场侵权纠纷一案,该院与盟市两级民政部门、草监部门联系,多次去实地测量草场面积和现场进行调解,在两个部门的协助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建立全程调解机制。在巡回办案中,坚持诉前、诉中、诉后调解,把调解贯穿在诉讼全过程,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建立起司法服务阵地,与群众搭建起连心桥、便民桥。如:去年白音锡勒法庭审理了1起19位菜农追索劳动报酬纠纷集体诉讼案。由于多方原因,一年来被告一直拖欠菜农工资未付,当事人多次上访。白音锡勒法庭为方便当事人诉讼,驱车40多公里在蔬菜大棚里搭起简易法庭,就地开庭进行了审理。法官经过与被告“面对面”、“背对背”的说服教育和以案说法,最终被告人李某同意支付菜农全部工资47万元,使这起拖欠农民工工资长达一年多的纠纷,不到一天就得到了调解解决。《人民法院报》“影像·法行基层”栏目也对此案作了相关报道。 增强宗旨意识,实行便民服务多元化 该院不断创新亲民、便民、利民、惠民的各项措施,努力拓展全方位法律服务。 拓展司法服务形式。在牧区巡回审判活动中,面对的大多是牧民群众,他们文化水平不高、诉讼能力差,有的经济比较困难,甚至残疾多病,为解决这些当事人“诉讼难”问题,法庭建立了弱势群体立案“绿色通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三年来,共为116件弱势群体案件减免缓诉讼费3.5万元。同时,针对一些诉讼案件中原被告分别为蒙族、汉族当事人的,制作成蒙、汉两种文字法律文书,极大地方便了不通晓蒙文或汉文当事人开展诉讼。此外,还向广大牧民群众发放印有蒙汉两种文字的便民联系卡,为广大牧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两个法庭针对偏远牧区年龄较大、患有疾病、行动不便或身体残疾的当事人,法官在开庭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沟通,积极将庭审开到行动不便牧户家中,方便弱势群体诉讼。如:去年开庭审理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原告阿某为宝力根苏木独居老人,因其养女将老人牲畜转移而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考虑原告年事已高,行动不便,故将庭审开到原告住所处。经庭审调解,最终养女返还原告阿某牲畜。在抓好巡回办案的同时,抓好干部下基层三级示范抓引领工作和定点扶贫工作,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和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2013年以来,该院共投入帮扶资金11万元,积极为基层单位和贫困户办好事、办实事,解决了部分贫困牧民的住房、就业、就医等实际困难。 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分场、嘎查举办小型那达慕和巡回审判走进蒙古包等方式,在农牧民较为集中的地方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巡回法官用蒙古语言和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农牧民讲授有关法律法规知识,解答有关土地承包、草场流转等热点难点问题,向群众发放印有蒙汉两种文字《普法宣传手册》。同时,在征询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选取在当地具有普遍性、典型性的案例开展巡回审判,邀请当地牧民群众旁听庭审,让群众更直观地了解法律,以案释法,寓教于审,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2014年以来,共组织法律宣传进牧区5次,以案释法28场次,现场解答100余人次,发放普法手册300余份。 夯实基层基础,推进巡回审判信息化 全面加强巡回审判基础建设,通过信息化促进巡回审判工作高效运行。今年,中院为每个基层院配备了1辆巡回审判车,内部配有审判法桌法椅和当事人桌椅、电脑、打印机、庭审监控录像系统、电子签章系统。巡回审判车投入使用当天,巡回法官驱车驶进宝力根苏木额尔敦嘎查,到被告牧民通某家中,就地开庭审理了一起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经几个小时的庭审和现场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方便群众缴纳诉讼费,该院购置了POS机,做到即时立案。此外,还开通了巡回审判诉讼联系人微信平台,通过手机微信等即时通讯工具,及时发布巡回审判时间、地点、路线等信息,便于诉讼联系人提前做好巡回审判准备工作。 做好基层巡回审判工作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必然要求,更是架起联系群众的桥梁。在今后工作中,该院将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不断加大牧区巡回办案力度,更好地发挥巡回审判职能,力争使巡回审判工作再上新台阶,为边疆牧民的幸福安康和千里草原的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和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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