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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亮点解读
作者:崔静 发布时间:2015-08-13 11:28:24
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作出全新顶层设计。梳理方案提出的新举措、新目标可以发现,上收监测事权,布设天罗地网,强化监管问责,将成为未来5年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的重要内容。 监测事权上收 力求“国家监测” 监测是环保的基础,但现实中,各级政府、企业、社会的环境监测事权划分不够清晰,存在责任落实不到位、监测数据受行政干预的现象,对科学评价环境质量等造成了一定影响。 为此,方案明确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主要承担生态环境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执法监测、环境应急与预报预警等职能。环保部适度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以准确掌握、客观评价全国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状况。地方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应上收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事权。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郝吉明表示,环境监测事权的上收,有利于避免个别地方政府受考核评比等行政干扰对监测数据进行造假,保障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全局性,增强监测数据的科学性、权威性。 记者了解到,今年上半年以来,环保部一直在积极推动监测事权上收工作,国家环境监测网络运行机制改革已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环保部已经就国家环境质量、监测事权上收事宜与财政部达成一致,将分三步完成国家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事权的上收,真正实现“国家考核、国家监测”。 环保部规划财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说,环保部已在资金保障方面作出安排,25亿元中央集中排污费专项资金投入的重点之一就是保障监测事权上收工作。 强化高新技术 布设天罗地网 “到2020年,全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基本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监测全覆盖,各级各类监测数据系统互联共享……初步建成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与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新出台的方案为我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出了明确目标。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方案明确提出,要“构建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遥感监测系统”、“建立生态环境监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依法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机制”等。 郝吉明等专家表示,此前,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要素不全或不规范、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渠道不统一、发布口径标准不一致等问题,导致政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受到影响。建设大数据平台,统一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发布,有助于相关部门对生态环境质量、环境污染情况等有一个全面、准确的掌控,为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科技,是布设环保天罗地网的基础。强化卫星遥感等高新技术、先进装备与系统的应用,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立体化、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也是方案提出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2015年春季沙尘、夏季全国秸秆焚烧、京津冀等重点城市群灰霾、颗粒物、污染气体等监测工作中,卫星遥感技术都得到了广泛运用。 记者从环保部了解到,今年年底前,环保部将完善环境遥感监测布局,发布环境遥感“十三五”规划,继续推动“天地一体化”进程。同时,将加强无人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不断深化拓展环境遥感技术在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监察执法等领域的监测应用,推进生态保护红线遥感监管平台建设。 健全监管制度 严防监测造假 人为干扰采样装置,随意篡改监测数据;擅自修改自动监测设备设置,干扰自动监测设备的正常运行。一段时期以来,频频曝出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针对这种现象,方案提出,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大监测质量核查巡查力度,严肃查处故意违反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行为。党政领导干部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同时,方案还明确,要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指标体系,为考核问责提供技术支撑;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依法履行对排污单位的环境监管职责,实现生态环境监测与执法同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高世楫表示,方案对监测机构、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被监测企业等不同主体明确了相应的权责,并强化问责机制,这将有利于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使整个环境监管体系变得更加有效。 记者了解到,按照方案的要求,环保部将出台环境监测条例、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管理办法、国家环境监测信息发布管理规定等法规、制度,使各项改革的举措固化为法律和制度规定,使改革工作有法可依,扎实推进。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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