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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裕县法院开展“五送”活动成果丰硕
发布时间:2015-08-12 13:58:07
本网讯(吴兆凤 于晓雪) 黑龙江省富裕县人民法院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组织全体法官和干警大力开展了“送法进村屯、送法进厂矿、送法进学校、送法进街道、送法进军营”活动,不仅有力促进了辖区经济发展,也为社会稳定营造了安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受到了工厂工人师傅、学校师生、农村百姓、社区居民和军营官兵的一致好评。 送法进村屯,在预防上下功夫,开展法制宣传。该院所有派出法庭采取巡回办案和举办讲座等方式,利用农闲季节深入村屯,举办专题法制课。定期对农村民情信息员、民事调解员进行培训,构建起严密的民情信息网络,不断加强农村普法宣传和对农村民事调解工作的指导。年初以来,三个派出法庭深入村居巡回办案364件,培训民情信息员、民事调解员120余名,指导调处各类民事纠纷160余起,有效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了纠纷扩大和矛盾激化。 送法进学校,在教育上下功夫,共建法制校园。该院主动与辖区学校联手,积极开展送法进校和共建共育活动。该院刑事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庭、立案庭的5名庭长和2名审判员担任了辖区内7所学校的“法制副校长”。年初以来,帮助辖区学校办法制宣传栏5个,办法制黑板报4期,举办法制讲座2场次。副院长李广平和刑事审判庭庭长袁克斌、审判员杨松分别到4所中小学校为全体师生们上法制宣传课,受到广大师生的欢迎。 送法进厂矿,在引导上下功夫,促进依法治企。一是积极为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金融部门服务。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和金融部门起诉的案件,实行“三优先”原则,即“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审理中不拖不压,保证在法定程序允许的最短时限内审结,在执行中采取法律允许的最有效措施,尽快让企业见到效益。二是积极为私营企业经济发展服务。对个体私营企业的案件,做到不歧视、不刁难,敞开受案,热情服务,积极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年初以来,该院开展了“民营经济司法帮助户”活动,先后无偿为16家私营企业解答 有关法律问题,审查有关经济合同,进行决策性论证等帮助。三是建立了与企业联系制度。院党组确定了15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为15家企业的联络员,并制定了明确的责任、服务内容和纪律要求。积极为企业改制和改善环境服务,对企业改制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理顺法律关系。慎重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特别是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四是积极为重点企业做好重点服务。对债务较高、起诉案件较多、执行案件较难或有重大经济纠纷问题的企业,只要企业提出要求,该院就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主动登门帮助企业应急解困。对企业、金融部门和涉案的具体问题,院长和各位庭长随时接待,认真听取意见,积极协调解决。 送法进街道,在服务上下功夫,促进社区和谐。该院努力把更多的矛盾和纠纷化解在基层,坚持开展送法进社区、诉讼调解进社区、巡回审判进社区和帮扶教育进社区的"四进社区"活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预防犯罪,促进基层社区的和谐与稳定。年初以来,该院共7次进社区进行普法宣传,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630余人次;进社区调解案件190余件,就地化解矛盾57件,8次进社区进行巡回审判,审结案件62件。 送法进军营,在共建上下功夫,维护军营稳定。年初以来,该院维护军人合法权益巡回法庭,利用四个工作日组织驻地富海法庭、富路法庭、塔哈法庭审判业务精干力量,在分管副院长李海波的带领下,深入驻地军营,为部队官兵进行法律咨询服务,解决部队及官兵在日常生活、家庭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受到部队官兵的好评。富裕县由于其自身特殊的地理位置,驻军部队农场数量多、军种多、军营地理位置偏僻、分散。该院涉军法庭自1997年成立时,就形成定期走访制度,组织有关审判人员成立走访小组,走访驻军部队,给他们送法上门。走访小组在部队驻地设立法律咨询站,发放有关法律宣传材料,现场解答部队官兵法律方面的问题。走访活动中,共接受部队官兵咨询100余人次,现场解答有关法律问题20多条,发放法律宣传材料200多份。同时,每年重大节日,如“七一”、“八一”、“十一”、元旦、春节,该院带领文艺骨干到军营同官兵开展慰问联欢活动,开展军民共建活动,受到官兵们的欢迎。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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