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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法院将人民法庭变成“便民中心”
发布时间:2015-08-10 13:41:51


    本网讯(张江枢)  人民法庭是最接近基层,天天和老百姓打交道的窗口。四川营山县人民法院不断完善人民法庭工作,使老百姓受到优质的司法服务,真正感受到司法为民、为民司法的人民法院形象,真正将人民法庭变成老百姓的“便民中心”。

    一是强化为民意识。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法庭作为法院的派出机构,处于工作前线,所办案件大都涉及老百姓的柴米油盐酱醋茶,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无论事情多么微不足道,但具体到老百姓身上,都是生活中的大事情。法庭干警必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把老百姓的事情记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为上,以饱满的热情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个当事人,及时办理不拖延,依法办理不徇私情。

    二是落实便民举措。农村生活的群众的大都文化水平不高,法律意识不强,沟通较为困难。这就要求我们的干警接待群众要有耐心,方法要有创新,语言要接地气,不摆“官架子”,用老百姓可接受的方式交流沟通。同时,要求各法庭公示庭长、法官、工作人员去向及联系方式,不让老百姓空等、白等。完善立案预约制度,对出行不便、路途较远的群众实行电话立案、网上立案、口头立案等方式,让群众真切感受到方便快捷。

    三是加强巡回审判。对农村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相邻关系等案件,有选择性地在老百姓家门口、院坝前、田间地头等就地办案、审案,从时间、空间上拉近法官与群众的距离,争取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对人民调解组织加强指导,提高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同时,以案说法,以法带教,以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看得见的事例加强法治宣传,做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四是完善诉非衔接。以“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多元并举、案结事了”为原则,强化诉讼调解,节约审判资源、兼顾各方利益,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积极与辖区党委政府、村民组织等联系,调动社会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同时,加强对社会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传、帮、带,加强法律知识与法律素养的培训和指导,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不断充实司法调解力量。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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