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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字”严以修身,助推审执工作
作者:刘剑军 发布时间:2015-08-07 13:24:09
严以修身,就是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理想和信念更是搞好审判工作的第一要务。作为执掌法槌、行使审判权的法院人,如何坚定理想信念?如何坚守住党性立场?如何严以修身? 以学修身。善学者智、善学者正、善学者胜。严以修身的干部无不是重视学习、善于学习的人,学习是严以修身的途径和阶梯。法院领导干部要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就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升思想道德素养,特别是要学习领会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要学习各种文史知识和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提高自身的鉴赏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陶冶情操,培养高尚的生活兴趣;要学习法学理论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更新知识储备,提升公正司法能力,努力适应司法体制改革需求;要学习信息技术,提升运用新科技开展审判监督、案件指导和人事管理的能力。 以静修身。司法审判权事关双方当事人切身利益、事关司法权威公信、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不同于其他公权力的特别属性,权力的行使者必须始终中立于客观,这就要求法院的领导干部要带头坐住“冷板凳”。正所谓,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但坐“冷板凳”不是让人两耳不闻窗外事,而是指要认清形势,增强定力,磨练意志,在喧嚣中净化思想和心灵,让手中的权力远离诱惑和利益纠葛,八小时内外都要时刻警醒自己,确保能以最中立的姿态、最理性的思维、最淡泊的心态投入到审判工作中去。同时还要冷静清醒地修减欲望。在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越来越突出的现状下,更需要领导干部带头培养奉献、牺牲和担当的精神,要把个人欲望控制在合理范畴、压缩到最低限度。 以德修身。做官先做人,做人先修德。一个领导干部如果道德修养好,那么一个部门、一个单位的风气就纯正;相反,如果道德水准不高,自然就会正不压邪、歪风丛生。道德有两个维度,一个是尽力防止人性中恶的一面,另一个是全力发扬人性中善的一面。对于党员领导干部来讲,善良的人性和党性在本质上是高度融合和统一的,当然二者的融合离不开个人的自觉和坚持。法院领导干部也应该时刻把做人与做事统一起来,坚持远离低级趣味,堂堂正正做人,扎扎实实做事,做人显人品,做事显水平,用实际行动打造团结和谐的司法工作环境,凝聚迎接司法体制改革的强大正能量。 以责修身。“为官居之本,责在当下,任重道远。”只有负责、履责、尽责,才能有所作为,任何时候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把责任铭刻于心。法院领导干部要始终坚持以责用权、为民司法,任何时候都要牢记“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也必须为人民服务”的道理,把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司法行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当事人是否满意,案件质量是否经得起考验作为行为的第一准则;坚持以责担当、真抓实干,敢于担当是修身的标准,也是修身的目标,法院领导干部的责任担当除了表现为严于律己外,还体现在从严抓好教育、从严落实管理、从严追究办案责任等方面,要坚决防止出现严重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玷污法官荣誉的行为。 以廉修身。公正廉洁是司法工作人员的本分和底线。当前,法官面临很多诱惑和挑战,社会上的不良思想、行为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法官,稍有不慎就会误入歧途。按照廉洁的标准修身,就是要求法院领导干部带头增强廉洁司法意识,努力做到慎权、慎独、慎微、慎交、慎始、慎终。要时时处处以如履薄冰的心境,慎之又慎地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防微杜渐,真正做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要谨记领导干部和人民法官的双重、特殊身份,不该做的事不做,真正做一名本性清廉、党性坚定的领导干部,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 “责任胜于能力,责任重于泰山”,责任心是干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如果说“三严三实”是整饬官场风气、营造政治生态的一剂良药,那么“严以修身”就是极其重要的药引,解决的是党员干部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这个根源性的问题。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要把“严以修身”意识牢固地树立起来,不断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在各项工作中更加自觉地践行“三严三实”,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始终保持对法官职业的尊崇、对审判权力的敬畏,真正在内心深处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确保司法廉洁,把司法审判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作者单位:云南省鹤庆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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