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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推行“一村一法官”化解基层矛盾
发布时间:2015-08-06 11:10:04
本网讯(佘俊林) 河南省清丰县对接基层特点,推行一村一法官工作法,法官直接联系基层,把握、化解基层矛盾,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前。 重心下沉,联系群众零距离。依靠全县17个乡镇党委、政府,将100名干警与全县503个村实行网格化对接,明确界定每位干警每月到所联系的村工作次数,为群众提供受理诉求、矛盾化解、普法宣传等帮助,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拉近与基层民众的距离。 通联互动,集聚纠纷管控合力。逐月联合乡、村组织开展矛盾走访排查,对发现的矛盾运用不同方式和渠道,联合进行调处,对可能造成矛盾激发、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镇、社区干部和对口联系法官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拿出方案,做到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快速控制事态发展。 无缝对接,构建大调解衔接机制。大力开展诉前调解,主动宣传联合调解的特点、优势,引导当事人选择联合调解,法官也可到村庄、社区开展巡回调解或委托调解、特邀调解,对达成的调解协议实行优先审理、优先确认、优先执行,确保调解的实际效果和群众信服力。 强化指导,提升矛盾化解水平。加强对调解人员的法律知识、调解技巧、调解程序的培训和指导,将调解成功案例制作成册,送发乡镇政府和调解人员手中,同时自觉接受有关调解人员的法律问题咨询,遇到矛盾比较尖锐或法律关系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把相关信息反馈给乡镇政府和对口指导法官,多方合力制定调解方案,解决矛盾冲突。 1-7月份,清丰县法院共走访群众3100多人,排查出矛盾119起,委托调解案件210件,诉前化解案件49件,司法确认调解协议35份,全部执行到位,实现了作风转变在基层、联系群众在基层、矛盾化解在基层的多重效果。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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