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立法> 解读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2015年修订版职业分类大典颁布
作者:徐博   发布时间:2015-08-05 09:21:03


    近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牵头成立的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修订工作委员会召开了全体会议。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并颁布了新修订的2015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人社部相关负责人8月4日就此次《大典》修订中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这位负责人说,我国曾于1999年颁布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我国的社会职业构成和内涵发生了很大变化。

  一是一些传统职业开始衰落甚至消失,如“餐具清洗保管员”“唱片工”“拷贝字幕员”等。二是一些新的职业不断涌现并迅速发展,如“信息通信信息化系统管理员”“基金发行员”“光伏组件制造工”等。三是还有一些职业为适应形势开始调整和转化,如“光盘复制工”“市话测量员”“话务员”等职业由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原因,相应调整和转化为“音像制品复制工”“信息通信网络测量员”“呼叫中心服务员”。

  这位负责人指出,职业分类对于适应和反映经济结构特别是产业结构变化,适应和反映社会结构特别是人口、就业结构变化,适应和反映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特别是人力资源配置需求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第一,在国民经济信息统计中具有服务作用;第二,在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中具有基础作用;第三,在职业教育培训中具有引导作用;第四,在职业资格制度改革中具有规范作用。

  从总体修订的内容情况来看,2015版《大典》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改、调整和补充。

  第一,对职业分类体系的修订;第二,对职业信息描述内容的修订;第三,对职业信息描述项目的调整;第四,增加绿色职业标识。

  这位负责人强调,职业分类修订工作是一项长期任务。要继续发挥《大典》修订平台的作用,建立职业分类动态更新机制,对《大典》进行及时调整和补充完善。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5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