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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丹棱耗时三年破特大制售假烟案
作者:王自然 胡雪 郭瑞雪    发布时间:2015-07-31 13:53:03


    伪造身份,定期更换居住地和库房;送货、接货、销售均单线联系,实行人车分离;在人身和车辆上安装干扰器,利用仪器躲避监控;定期更换手机和号码,跨区域电话遥控指挥,使用暗语交流;伪装包装,更换标识,假冒出口……这不是扑朔迷离的港式电影情节,而是四川省眉山市丹棱县民警破获“2.5”特大制售假烟案所揭穿的层层“障眼法”。

  2015年6月中旬,丹棱县公安局经过近三年的长线经营、不懈追踪,成功告破了这起眉山设地建市以来破获的最大生产、销售假烟案件,先后捣毁销售假烟团伙、生产假烟团伙各2个,在成都、眉山等地抓获1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查获假烟仓库8个、生产制造假烟窝点4个,现场收缴中华、玉溪、软云等各类假烟992箱39679.7条、制造假烟工具10台及假冒标识2万余张,扣押涉案车辆6台、账本若干、现金60余万元。其中,假烟价值9106289.5元,账本涉案金额上亿元。

  “零星假烟”露马脚,特大假烟制售网络浮出水面

  早在2013年1月,丹棱县公安局和县烟草专卖局在联合执法过程中,偶然发现该县一陈姓男子有零星贩卖假烟的情况。经过20多天的摸排侦查后,丹棱县局刑侦大队在某居民小区里迅疾抓获了陈姓男子在内的11名嫌疑人,现场缴获假烟2000余条,涉案价值800余万元。

  民警经审查获悉,犯罪嫌人员陈某贩卖的大部分假烟是从一名叫“老Z”的外省籍男子处购买。而“老Z”是长期盘踞在四川从事假烟销售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反侦察意识极强,在川拥有庞大的销售网络。

  案情重大,刻不容缓!丹棱县局立即向眉山市公安局进行了汇报,并组织相关部门警力,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案组。特别是2015年以来,专案组民警更是加大了对案件的侦查力度,眉山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岳剑多次召集多部门专题研究部署案侦工作,要求务必一网打尽。

  以“老Z”为首的特大生产销售假烟案线索浮出后,专案组民警以成都为主战场,循序渐进地将复杂案情抽丝剥茧,终于基本摸清了“老Z”的销售下线网络结构,主要是2个销售假烟团伙、2个生产假烟团伙。2014年11月28日,专案组对“老Z”下家的2个销售假烟团伙实施抓捕,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7人,查获假烟仓库6个,查获假烟300余件,扣押汽车3台,扣押账册、电脑、银行卡等若干,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引蛇出洞”斗智勇,案侦民警大兵团作战“瓮中捉鳖”

  2015年以来,专案组鉴于犯罪网络复杂、犯罪嫌疑人反侦察意识强等情况,重新确定了“由上而下,全面击破”的案侦工作方向:一方面通过秘密调查,全面摸清制售假烟的犯罪网络人员、结构,另一方面机动灵活地开展侦查,准确掌握犯罪嫌疑人生产、储存假烟的仓库。

  犯罪嫌疑人送货时,车辆往往在成都市三环或二环路上故意绕圈子,在行使一段时间后停下来观察许久才会继续上路。由于犯罪嫌疑人往往居住在高层和人口环境复杂区域,案侦民警要找到其住处,一般都需要一周左右的时间,一次性守候10多小时是家常便饭。为了减少上厕所的次数,案侦民警经常大半天滴水不进。为寻找到“老Z”团伙的关键司机住处,几组案侦民警整整花了近两周时间。可正当案侦工作顺利开展的时候,“老Z”团伙暂停了一切活动,处于集体“失踪”状态,音讯全无。

  面对跟警方“绕圈圈、玩失踪”来故意周旋的犯罪嫌疑人,案侦民警果断决定既然已经打草惊蛇,正好“引蛇出洞”——重新梳理“老Z”团伙特别是司机人员的活动轨迹,盯紧犯罪嫌疑人首先要做的“转移仓库”。6月12日,20余名专案民警在嫌疑人行驶频率较高的路线划段蹲守,并调集了警力在重点相关区域布控。很快,案侦民警便发现“老郑”团伙司机陈某的影踪,终于在6月15日发现假烟仓库隐匿在彭山某镇。于是,“全面收网”号角吹响!

  据案侦民警介绍,专案组为全歼犯罪嫌疑人,制订了翔实的侦查计划和抓捕方案。在收网抓捕阶段,专案组更是使用大兵团作战方式,各点同时收网,使得犯罪嫌疑人成为“瓮中之鳖”。

  6月15日下午4时许,专案组民警在彭山区某镇将正在仓库转移假烟的两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另一组民警则在成都将化名为“老Z”的犯罪嫌疑人和另一名嫌疑人高某抓获。同时,专案组民警在彭山区武阳镇和青龙镇一次性查获假烟800余件。6月16日,专案组乘胜追击,组织了120余名民警和烟草公司工作人员、车辆20余台对彭某为首的制销假烟团伙进行抓捕,当天即查获假烟仓库6个、生产制造假烟窝点4个,抓获彭某等犯罪嫌疑人10名,现场收缴制造假烟工具10台及假冒标识2万余张。

  可专案组与制售假烟团伙的“斗智斗勇”还没有结束!到案后,主要犯罪嫌疑人存侥幸心理,均负隅顽抗。于是,案侦查民警充分发挥刑事技术的特点和优势,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使用的工具、车辆和仓库、生产地、居住地以及使用的通讯工具。在铁的事实和证据面前,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犯罪行为,为深入推进案侦工作再奠坚实基础。



来源: 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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