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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万元骗贷案4年未结 连云港公安被指庇护嫌犯
作者:张本甫   发布时间:2015-07-29 13:40:11


    “这起3000万元贷款案件发生在2011年,至今已经4年了,警方仍然在侦办之中。” 7月23日,在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该行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一脸无奈地说。

    一起简单的骗贷案件,怎么可能拖了4年之久没有侦结?

    7月23日,本网来到连云港市公安局采访。在经过半个多小时的等待后,新浦分局政治处正式回复:此案确实正在侦办之中,尚未结案。

    此案受害人说:“连云港警方涉嫌利用拖延战术,故意庇护嫌犯。”

    案情并不复杂。

    2011年5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找到6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张维贵、乙辉、王全称、陈诗增、徐云生、周健6人说,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有一种新的业务产品叫“六户联保”(即6个公司相互担保),并通过连云港市佳泽投资担保公司担保,每个公司可以贷款500万元,共计可以贷款3000万元。

    受害人说,这6个公司中,有的是由杨某某实际控制的,有的则是因为过于信任杨某某而将公章等材料交给杨某某,让他去交通银行办理贷款,以解决公司资金需求。

    此后,几名受害人多次询问杨某某和交通银行放贷经办人凌某贷款什么时候到位,得到的答复均是没有办好。直到2011年10月,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突然出逃,受害人才知道,这笔贷款交通银行早已批了下来并被杨某某全部卷走,6个人均成了“替罪羊”。

    2012年6月,杨某某投案自首。随后,杨某某两次被“取保候审”。

    受害人说:杨某某现在处于自由状态,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也没有还银行的钱,而“替罪羊”们却被银行追债,这一切都是因为公安在拖延侦查。

    交通银行也是受害者。或许是“病急乱投医”,交通银行连云港分行将6家公司的法人代表以及杨某某和佳泽担保公司等告上海州区法院,希望以此追回国家的经济损失。由于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海州区法院中止审理。

    2013年3月,交通银行将上述被告起诉至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院经审核,认为该起案件是刑事案件,不属于民事纠纷,遂中止审理。

    本网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连商初字第0025号通知书上看到以下表述:“连云港市公安局新浦分局于2013年6月20日向我院送达案件移送函,认为杨某某在本案中涉嫌贷款诈骗,建议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件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知情人士透露,杨某某骗贷之所以能得手,与银行内部人员的内外勾结有关,银行存在三个明显过失。第一,在办理贷款的申报材料中,杨某某提供的用于反担保的抵押物——“土地他项权证”是伪造的;第二,银行工作人员主动帮助杨某某编造虚假的会计报表用于办理贷款;第三,办理贷款时需要6个法人代表在银行里现场拍照留存,而当时张维贵并不在场,银行工作人员随手拉了一个“路人甲”冒充张维贵拍了照片。

    据悉,骗贷案发生后,交通银行经内部调查后,已将主要责任人凌某开除。

    江苏维尔利律师事务所徐沛亮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认为,杨某某利用伪造的“土地他项权证”骗取贷款,应该是一场有预谋、有目的的骗局,符合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公安机关应尽快结案,早日将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这起案件,新浦分局经济案件大队为什么会久办不结?知情人士说,时任连云港市公安局局长陆云飞曾“关照”过此案。新华网经搜索得知:据最高检官网2014年11月13日消息,江苏省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陆云飞(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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