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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入住12年协助过户起纠纷 买家起诉维权
发布时间:2015-07-28 11:44:13
本网讯(赵立克) “我一直相信法院会主持公道的!” 7月27日下午,在广西大新县法院第二法庭里,当事人魏清胜领到法院判决书后对主办法官感叹道。 这是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魏清胜与被告龙沛霖原是同一学校教师属同事,彼此相识。2002年9月,龙沛霖因在外地购房急需资金而欲出卖自己校内的一套住房建筑面积50多平方。魏清胜获知后便与龙沛霖协商,双方为此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当月双方已经款房两清,当年魏清胜即装修并入住房屋。2014年5月,龙沛霖的妻子因病去世。魏清胜找到龙沛霖要求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但龙沛霖以房屋买卖时未经妻子同意为由拒绝要求。无奈之下,魏清胜只好于今年5月起诉到大新县法院,请求确认双方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大新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原告入住房屋使用十几年间,被告的妻子并无异议,被告现亦无证据证实其妻子有异议。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经多次调解无效,法院遂依照法律规定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 责任编辑:
吕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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