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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阳警方成功处置一起自焚事件
作者:刘志月 洪贞 发布时间:2015-07-20 11:09:16
湖北省襄阳市公安局高新公安分局7月19日通报称,17日中午12时许,一名男子因婚姻纠纷欲引火自焚,后被处警民警冒着生命危险夺下打火机,成功处置了这起突发事件。 17日11时14分,襄阳市高新公安分局紫贞移动警务平台和团山派出所分别接到警情,称辖区邓城大道清河三桥桥下一名男子手持汽油瓶扬言要自杀,紫贞平台巡逻小组和团山所值班民警聂启兵迅速赶到现场。民警发现,一名男子右手握着雪碧塑料瓶,左手拿着打火机,扬言要自杀。远远就能闻到汽油味,平台巡逻小组迅速回告指挥中心请求消防、医疗部门的支援,并立刻划出现场隔离带进行警戒;平台民警来到情绪激动的当事人面前耐心劝解开导。 民警得知,男子姓李,41岁,湖北安陆人,妻子要和他离婚心里想不通。 11时45分,当事人情绪渐渐失控,突然将塑料瓶拧开,将半瓶汽油浇在身上,并扬言要点火。正在这时,当事人口袋里的手机响了。就在当事人拿出手机要接通的一瞬间,已成功迂回其后的团山所民警聂启兵猛扑上去,打飞汽油瓶和手机,打火机也顺势掉落在地,民警聂启兵将其按倒在地上时。当事人李某还在挣扎着要够就在附近的打火机,聂启兵死死抱住李某,压制住其双手,将其控制。 带回派出所冷静后的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目前,李某正在等待警方的进一步处理。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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