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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职业资格许可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5-07-17 14:50:20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去年已取消的149项职业资格基础上,再取消网络广告经纪人等62项职业资格。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行业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7月16日《京华时报》) 职业资格许可,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是公民须跨过的就业门槛之一。其中有关生命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的准入类职业资格,系国家依照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设置,对规范与之对应领域的公共管理,实属必要。然而,经过多年的发展,职业资格制度弊病重重,不但太多太重,监管难以到位,而且实施中水平评价类资格变异为准入类资格的现象愈发普遍,以致职业资格成为公民就业的“拦路虎”,要求取消职业资格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国务院再次取62项职业资格,并按照有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原则,对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或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这既体现了对民意的回应和顺从,更体现了依法让职业资格许可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法治思维。 职业资格许可的频仍乱象,折射出一种利益博弈的非正常状态。不论是政府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或职能设置的职业资格许可,还是行业协会自己准设的职业资格门槛,都可寻觅到利益驱动的鬼魅身影。无论哪种状态,都与现代法治追求的目标相去甚远。在利益多元的现代社会,不同的利益主体难免发生冲突,而解决冲突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让其在法治轨道上公开博弈,从而达到一种良性、合理又公正的利益分配状态。尤其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时代背景下,依法让事关公民就业和经济发展的职业资格许可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也就势在必行。 法无授权不可为。我国《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显然,当前诸多部门以及行业协会、学会设置的职业资格,并没有获得相关法律的授权。因此,治理任性十足偏离法治轨道的职业资格许可,法治应不容置疑地成为首选,是规范职业资格许可的最有力利器。同时,要清楚地看到,职业资格许可涉及到公民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点多面广线长,相关领域法治完善程度参差不齐,更需要将其纳入法治轨道进行监管。只有让其在规范有序的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实现职业资格许可管理的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职业资格许可亦才有可能从根本上不再成为公民就业,以及阻碍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 法治是社会治理的纠偏器,对推进职业资格许可管理规范化运行,其重要性自不待言。充分认识法治对规范职业资格许可管理的重要性,最关键的是要将行动落到实处。此次国务院要求对无法可依的职业资格许可一律取消,以及对有法可依但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其本身就充分体现了让职业资格许可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的强烈法治意识。故此,相关责任部门更应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审视相关法治是否还有需要完善之处,对偏离法治轨道的职业资格许可及时依照法律法规纠偏,从而让法治成为职业资格许可规范运行的力量源泉。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如今,国务院已吹响了取消无法可依职业资格许可的号角,充分体现了遏制违法许可职业资格,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的坚定决心。期待相关责任部门在落实过程中,凝聚法治共识,以法治力量规范职业资格许可,让其不再偏离法治轨道,确保其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中释放更多正能量。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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