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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高效司法铺就为民之路
——贵港市覃塘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司法为民纪实
作者:林丽宁   发布时间:2015-07-16 14:21:24


    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地处交通枢纽,区内209线、324线国道、南梧(南宁至梧州)二级公路纵横贯穿全境,道路里程长、车流量大,加上群众交通安全意识不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平均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就有2000多起。为保辖区和谐稳定,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创新机制,于2013年3月成立了民事审判第三庭,专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近两年实行强化审判管理、多元调解、诉调对接等机制,铺就了一条公正、高效、便民的司法为民之路。

   公正  一排查一制度确保案件质量

   即排查案件审理疑难问题,确立庭内案件讨论制度。近年来,各种新类型的矛盾不断涌现。为更好解决重大疑难案件,该庭法官审理每一起案件,注意排查案件疑难问题,在对案件责任主体的确定、证据和事实的认定、裁判文书法律的适用把握不准或庭领导在核发文书时发现程序不当或实体不当时,交由全庭进行讨论,集思广益,最大限度地确保案件质量,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基础上,平衡协调各方当事人权益,公正高效地化解矛盾纠纷。

   “审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每一个细节都不能疏忽,每一起案件都要经得起考验。”庭长李春晓介绍说。 

    日前审结的一起案件中,于324国道某路段,被害人覃福某驾驶二轮摩托车与宋某驾驶粤BV3Z18号小车、无名氏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覃福某、无名氏受伤,三方均表示不需要报警处理。后覃福某推车行至一段距离后自行倒地死亡。因案发现场痕迹、车辆重要的痕迹及相关的证据无法获取,交警部门只是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2015年3月17日,覃福某的家属将宋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损失如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88940元。主办法官李春晓庭长在仔细阅看案件后,发现本案案情复杂,遂调取交警案卷及事故现场视频,与合议庭成员多次反复观看案发视频录像,结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多次研究案情,争取最佳案件审理思路。庭审后,综合全案证据最终认定被告宋某无事故责任,作出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在无责范围内赔偿11000元给原告。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从判决。

  据悉,去年该庭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590件,同比下降5.75%,审结576件,同比上升3%。其中判决90件,上诉19件,无一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无申请再审,无信访案件,取得良好效果。

    高效 多元化解实现辖区平安

   民事审判第三庭还有一套好的调解方法,即换位思考、亲情疏导、典型案例展示、借助外力等,此外,充分利用交警大队调解委员会这一有利资源,将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无缝对接,形成多元调解机制,体现最佳处理纠纷效果。一串亮眼的数据体现了覃塘民事审判第三庭化解纠纷的显著成效:去年审结的案件,调解420件,撤诉63件,调撤率达83.35%,案件平均调解周期仅为15天,并保持多年来的零上访记录。

    如原告覃某某、杨红某、杨容某、杨处某、杨康某与被告谭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主办法官在送达案件时从村委了解到被告谭某某已被拘押在看守所,而被告谭某某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于是与村委干部、人民陪审员形成合力,给被告谭某某“施压”,告知其积极赔偿将减轻刑事责任,良言一句三冬暖,最后被告谭某某自动履行赔偿款13万元,也得到了各原告的谅解,最终获得缓刑,此案前前后后仅用几天时间便得以圆满解决,社会效果良好。

   “民事审判第三庭注重审判与调解相结合,切实化解纠纷,有效促进社会和谐,小法庭有大成绩呀。”贵港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孟评价道。

  便民 巡回变常驻诉调无缝对接

    为更好地方便群众,今年,覃塘区人民法院将交通巡回法庭确定为诉调对接点之一,每天派驻一名法官值班,巡回法庭变常驻法庭。

    巡回法庭于2011年9月成立,主要负责组织事故当事人调解、司法确认及提供法律咨询等,提供简便的格式化诉状、调解笔录、送达回证等,对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就地立案,就地缴纳诉讼费,就地调解,就地制作法律文书,就地结案,提供便民一站式服务。成立至今,及时化解了1132起交通事故纠纷,“简便、快捷、经济”的纠纷处理方式得到群众的好评。

    与此同时,每周三法庭工作人员参与覃塘交警三大队的案件分析会议。法官对事故认定的事实部分,针对事故细节、勘察笔录、事故现场图请教交警,针对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时与交警沟通交流,交警在办案中适用法律有疑问,也可以随时向法官咨询。法院与交警的密切配合实现了“诉调”机制的无缝“对接”,有效打造了高效审理交通事故的处理平台。

    近两年,巡回法庭应用“诉调对接”机制除成功调解纠纷案件771件,共接待当事人1584人次,当庭履行率98.87%以上,无反悔、无拒绝履行,使大量有可能进入普通诉讼程序的交通事故纠纷在诉前得以化解,形成 “诉调对接”机制的大格局,实现法院、交警及事故两方当事人共赢的局面。

   “巡回法庭与我们事故大队一起办公,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跑累、问累,希望交通巡回法庭工作持续、深入地开展下去。”覃塘交警三大队大队长甘洵说。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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