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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桥法院:轻微刑案快速办 节约资源显温情
发布时间:2015-07-13 17:15:24


图为庭审现场

    本网讯(黄明策 章婷)  7月10日上午,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开通便民诉讼绿色通道,运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快速审结一起被告人行动不便且家住外地的危险驾驶案,当庭判决被告人李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一天时间,既提高了审判效率,又使当事人感受到司法温情,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服从判决。

    被告人李某是信阳市明港镇人。2015年1月22日下午,李某醉酒驾驶小型轿车与一辆重型仓棚式货车发生碰撞,造成自己腿部骨折。案件移送起诉至平桥区法院后,承办法官在审查受理案件时发现被告人李某腿伤未愈,拄着双拐,行动十分不便。经询问,得知案情简单、证据充分,且被告人认罪悔罪,法官当即决定启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即时与平桥区检察院沟通适用简易程序,及时快立快审并当庭宣判审结此案。

    承办法官在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并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对于轻微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办理,既提高诉讼效率,又节约司法资源,也及时地化解了社会矛盾,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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