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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尔木法院大力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5-07-08 17:39:34
本网讯(王金柱) 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青海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充实办案力量、合理设置合议庭、完善考核办法等措施,积极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工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改革和法院工作的创新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一是完善岗位设置,明确工作职责。按照《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将司法工作人员分为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分别占编制数的39%、46%、15%。结合实际制定《人员分类管理办法》,明确三类人员的工作职责。 二是任命辅助人员,充实办案力量。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未入额人员转任转岗方案》,本着个人自愿和组织安排的原则,任命法官助理16名、书记员10名、司法警察3名。下一步,将按照省高级法院的统一安排部署,对首批未入额的法官进行规范化、高标准的培训,以提升司法能力,迎接下一批法官遴选。 三是合理设置合议庭,确保在岗办案。打破原有业务庭设置,平衡办案力量,将各庭长、业务骨干均衡分到各合议庭,按照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3:1:1的基本模式设置9个合议庭,确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全部在岗办案。在分案方面,坚持随机分案方式,所有案件均通过立案系统随机分至法官名下。在文书签发方面,自6月10日起,所有案件的裁判文书由独任法官和审判长签发,院、庭长不再审核签发。 四是完善考核办法,做好分类管理。结合实际制定《格尔木市人民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并分别制定《法官审判绩效考评办法》、《法官助理管理办法》、《书记员管理办法》。对法官的考核以法官职责和办理的案件为主要依据,全面考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评案件质效;建立法官业绩档案,将考核评价结果记录入档,作为人员选拔、专业等级升降和交流任职的重要依据。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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