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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法院开展庭审大练兵活动突出“三结合”
发布时间:2015-07-08 16:50:47
本网讯(王云 祝文锋) 7月7日上午,在江西省德兴市人民法院第四审判法庭,一场庭审如期进行。与其他庭审不同的是,旁听席上,以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培训中心主任雷新阳为组长的庭审评比组正聚精会神地对庭审进行评比。这标志着经过近一个月的准备,德兴市法院2015年度庭审大练兵活动正式拉开帷幕。 为切实解决庭审驾驭能力不强、庭审思路不清晰等问题,在上级法院的统一部署下,德兴市法院决定开展庭审大练兵活动,以突出庭审在诉讼活动中的中心地位,提高庭审规范化建设,提高庭审水平和质量。 为确保庭审大练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该院着重突出以下三个结合: 把庭审大练兵活动与学习新《民事诉讼法》解释相结合。今年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新《民事诉讼法》解释),为准确理解和适用新《民事诉讼法》解释,该院积极组织学习,同时在审判执行工作实践中严格执行。该院把庭审大练兵活动作为检验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学习效果的“战场”,进一步引导、督促法官认真学习新《民事诉讼法》解释。 把庭审大练兵活动与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相结合。2015年,江西省高院决定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该院把开展庭审大练兵活动作为推进司法行为规范年活动的重要抓手,要求院庭长带头选取典型案件开示范庭,并选取相对疑难、复杂的案件参与庭审评比。所有案件的案号、案由、开庭日期、开庭地点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均对外公开,所有庭审均全程录音录像,并上传至法院内网,供上级法院评查。 把庭审大练兵活动与“百名代表听百案”活动相结合。为进一步深化庭审公开效果,该院把庭审大练兵活动与“百名代表听百案”活动相结合,每次庭审评比都邀请人大代表参加,与庭审评比组一起评议庭审,促进案件审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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