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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安机关开展“剿枪”专项行动
作者:王自然 胡雪    发布时间:2015-07-07 11:44:27


    枪患不除,民无宁日。记者7月6日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全省公安机关从今年6月至11月深入开展打击整治枪患“剿枪”专项行动,旨在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打响一场“剿枪”人民战争,彻底清剿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违反枪支、弹药管理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持有枪支违法犯罪实现“零容忍”,保持打击涉枪犯罪的高压态势。

  据介绍,四川今年涉枪案件呈下降趋势,且打击效果较去年同期明显上升。五类持枪作案同比去年立案下降81%;立非法制贩枪支案同比去年立案下降73%,立非法持枪支案同比去年立案下降62%。目前,全省公安机关对发生的涉枪案件建有专门的工作机制:对持枪犯罪案件,市(州)公安局领导和刑侦部门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到现场指挥侦查工作;多警种合成作战,强化情报分析研判,快侦快破涉枪犯罪;加强区域协作,务求有效摧毁网络化的涉枪犯罪;对办理的涉枪案件中涉及的枪弹,本着“缉枪务尽”的原则,全力追缴;对涉枪犯罪在逃人员,组织专门力量,全力开展搜查缉捕。

  此次整治打击的四大重点是严打持枪暴力犯罪,严查非法制造、贩卖枪支活动,严管非法持枪群体,严查重点行业场所。其中,重点围绕四类群体开展收缴查控:边远牧区因历史原因私存枪支未上交的群体;通过非法购买及改制,非法持有枪支的群体;枪支收藏爱好者非法持有枪支的群体;山区农民非法持有自制火药枪的群体。

  据悉,四川省公安厅已发布《关于收缴非法枪支弹药严厉打击涉枪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要求各地组织民警深入社区、村寨开展面对面宣传发动,鼓励群众踊跃检举揭发身边的涉枪违法犯罪。《通告》还公布了电话、邮件、邮箱、网站等举报方式。对举报有功的群众,按公安部规定给予两百元至五万元不等的奖励。

  在此次专项行动中,四川公安机关不仅要收缴制式枪支、仿制式枪支、火药枪、猎枪、汽枪等,还禁止制造、销售仿真枪,同时将彩弹枪纳入枪支管理。《通告》要求,凡在今年7月31日前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持有的枪弹的,可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拒不交出非法枪支的,依法收缴并从严惩处。



来源: 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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