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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国家安全法不会恶化外商投资环境
作者:刘欢 刘斐 王建华 发布时间:2015-07-03 09:21:29
中国通过的新国家安全法,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网络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等作出了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来说,这意味着规则更加清晰明确,营商环境更为法治化。 过去30多年,外资企业为中国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如今,中国依然重视外资作用,其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智力资源,对中国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至关重要。中国致力于优化改善外商投资环境,一如既往欢迎各国企业来华投资,分享中国发展机遇。 对于一些敏感的、涉及国家核心利益的项目,中国采取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并不是要限制外国投资者在华的市场准入,放慢对外开放的步伐。这是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的重要举措,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 事实上,中国的国家安全审查在早已施行的对外贸易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当中,都有章可循。新国安法对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再次予以明确,并作了原则性规定,为以后修改、完善国家安全审查措施奠定了法律基础。 1994年开始施行、200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规定为维护国家安全,可以限制或者禁止有关货物、技术的进口或者出口。 2008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涉及国家安全的,除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之外,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国家安全审查。 中国的国家安全审查不是一项新规定,更不是人为设置市场壁垒和准入门槛。外国企业既然能很好地适应和遵守对外贸易法和反垄断法,那么新国安法对于它们来说,也不会构成额外的束缚和挑战。 随着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和网络应用的广泛普及,此次新国安法适应形势,适时适当地加入了维护网络安全的相关内容,目的是为了优化互联网治理体系,确保国家利益、国民利益不受侵害。 当前中国正面临着日益严峻的网络病毒、网络攻击、网络窃密等网络安全挑战。 自2013年6月爱德华·斯诺登曝光美国的“棱镜”项目以来,美国当局被揭露出的监听项目不断增多,范围不断扩大。美国意图建立网络霸权,将公共网络空间打造成本国的私有领地已然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 美国的大规模海外监听项目,侵犯了他国主权和公民权利。中国正在汲取频频遭受美国网络攻击和监听监控的教训,致力于弥补安全漏洞。中国有决心、也有能力维护国家的网络安全,保障公民的网络权利。 网络无国界,但网络安全有边界。中国以法律形式界定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用法治规范网络空间的行为,是与国际社会同步。外国企业应该尊重和维护中国的互联网主权,在中国守法经营,提供合法服务。 新国安法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这一规定,也引起了一些外企的质疑,它们担心在华经营公司的商业信息或有关经营消息会被视为“国家秘密”。 经济活动中产生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承担国家订货和委托研制、生产任务的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其生产经营的秘密与国家秘密存在着关联,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信息也属于国家秘密。 但是,纯粹的商业信息或者经营信息,不会被视为国家秘密。在这个问题上,中国的做法与其他国家并没有什么两样。在中国,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都受法律保护,任何侵犯商业秘密、危害国家秘密的行为,都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国是法治国家,相关立法是为了保护合法,防范和制止非法,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有关部门将会尊重公民、组织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依法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中国恪守世贸组织的规则和加入承诺,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在华合法权益,为它们创造和平的市场环境和提供良好的服务。但是无论是外国企业还是中外合资企业,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要尊重中国的法律和法规,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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