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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查涉毒“保护伞”追踪
作者:詹奕嘉 发布时间:2015-07-02 09:47:11
6月30日,广东省汕尾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陆丰市公安局原局长陈宇铿受贿案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其涉嫌罪行之一是收受贿赂、帮两名涉毒犯罪嫌疑人提供假病历和办理取保候审。 自去年开始,广东检察机关开展了查处毒品犯罪背后“保护伞”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充当毒品犯罪“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陈宇铿“落马”正是此次专项行动的主要成果之一。 办假病历助涉毒犯脱离法网,在公安局办公室收受翡翠钱款 陆丰市是广东省汕尾市下辖的县级市,因制贩毒品问题突出于1999年和2011年两度被国家禁毒委挂牌整治。 记者从佛山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陈宇铿涉嫌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共计人民币219万元、港币94万元及两块翡翠吊坠,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令人震惊的是,这位曾身负一方治安重任的公安局长,被指控收受贿赂私放涉毒犯罪嫌疑人。 检察机关指控,2011年8月12日,陆丰市公安局抓获了涉嫌窝藏毒赃的林雄和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蔡文雄。这两名犯罪嫌疑人在被羁押前,经看守所体检健康状况符合关押条件。 然而,时任陆丰公安局局长的陈宇铿,分别接受吴俊强及许映坤的请托,为林雄、蔡文雄提供虚假的体检病历并办理取保候审,致使二人脱离司法机关侦控。 2011年9月,陈宇铿在其陆丰市公安局局长办公室收受吴俊强贿送的两块价值31.4万元的翡翠吊坠和许云峰贿送的10万元人民币。在林雄被陆丰市公安局取保候审释放后,陈宇铿在广东省普宁市流沙镇再次收受吴俊强贿送的40万元人民币。 起诉书显示,2012年12月底,陈宇铿因害怕事情败露,将收受的20万元人民币及两块翡翠吊坠退回给吴俊强。 庭审中,陈宇铿对指控没有异议,并表示认罪。法庭并未当庭作出宣判。 重拳整肃“害群之马” 记者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获悉,该院自2014年开始办理汕尾陆丰、惠州惠东等一系列“雷霆扫毒”专案,查处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保护伞案件50件58人,陈宇铿正是其中之一。 “陆丰当地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公安执法人员充当毒品违法犯罪‘保护伞’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位办案人员举例说,陆丰市公安局北堤派出所集体受贿案中,为毒品犯罪分子提供庇护的人员涉及该派出所所长、副所长及民警多人,受贿数额虽然只有十多万元,但案件影响极其恶劣。 陆丰市一位干部告诉记者,曾任北堤派出所所长、涉嫌庇护毒品犯罪分子的姜振全,就是在陆丰市公安局领导的办公室被抓捕的,“其实早就有领导警告过姜振全,但他当耳边风,结果被抓的时候吓得一塌糊涂,哭得可怜兮兮。” 在“保护伞”庇护之下,部分地区制贩毒品一度泛滥成灾。记者从广东省公安厅禁毒局了解到,陆丰甲子、甲东、甲西三镇在2014年前构建了集原材料购入、生产加工、成品销售为一体的“毒品经济产业链”。2013年底,广东集中三千多警力在甲西镇博社村剿毒,一夜缴获近3吨冰毒。 汕尾市委常委、陆丰市委书记郑佳透露,近两年来,汕尾市通过启动问责和案件倒查,查处了106名禁毒工作不力乃至充当“保护伞”的党政干部及公安民警,抓获涉毒犯罪嫌疑人668人,缴获冰毒3329.039公斤,禁毒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效,“目前,陆丰公开半公开的制贩毒活动已不存在,严打‘保护伞’后群众举报线索大幅度上升。” 倒查追责提升广大干部“防毒拒毒”能力 “彻底铲除毒品犯罪背后的‘保护伞’,既是深化禁毒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纯洁公职人员队伍、巩固执政基础的需要。”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 深圳大学当代中国政治研究所副教授肖俊建议,涉毒重点整治地区的纪检部门、检察机关可增加对毒品案件的责任倒查和案件评查力度,从中及时发现、倒查追责党员干部失职渎职乃至充当“保护伞”的情况。 “为避免涉毒犯罪分子拉拢腐蚀基层执法民警,建议投诉举报大宗涉毒问题的线索,统一采取异地用警方式核实查处,如直接组织市局支队、异地分局或其他派出所警力进行查处,防止通风报信或查处不力。这样,即便有涉毒‘保护伞’也难以干扰禁毒工作。”广东省中山市公安局一位禁毒民警建议说。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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