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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助力独立审判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5-07-01 13:08:01
从7月1日起,《海南省法院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试行)》将在全省法院试行。职责清单的出台是海南法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又一重要工作举措。(7月1日《中国新闻网》) 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党的十八届三中全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此次海南高院试行司法责任制清单,规范审判权运行中主审法官、合议庭成员、人民陪审员、审委会委员、院庭长和审判辅助人员的权责范围,明确各类人员在审判工作中的职责和行使的权力事项,体现了“还权”于主审法官、合议庭的基本原则,顺应了司法体制改革发展的趋势和要求,对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公平正义,无疑意义重大。 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宪法原则,也是公正司法的本质要求。但不容忽视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因受制于法院内部审判管理的“行政化”倾向,法官依法独立审判尚未得到真正落实。客观不争的事实是,当前,法院审判管理还在延续多年的层级管理和呈报审批模式,院领导和业务庭负责人对法官裁判文书的审核和修改、合议庭成员“合而不议”、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案件的范围过于宽泛、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等现象十分盛行,不但导致司法裁判责任不清、效率不高、司法公信受损,而且也直接导致法官依法独立审判制度实际上形同虚设,既违背了司法的亲历性原则,也不符合审判的独立性原则。海南高院试点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直接剑指法院内部审判管理“行政化”倾向痼疾,让法官依法独立审判回归司法本质属性轨道,抓住了法官依法独立审判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对摒除审判权力运行模式的“行政化”、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模式,无疑具有破冰意义,值得期待。 司法因独立而公正,因公正而权威。毋庸置疑,依法独立审判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没有审判的独立,司法公正也就无从谈起。法官是审判活动的主体,依法独立审判,对确保司法公正至关重要。当前,“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依法独立审判制度尚未落地生根,固然与外部不当干扰和法院内部审判管理的“行政化”倾向有关,但最重要的因素还在于司法的职责不清。因为职责不清,法官办案往往会自觉不自觉地养成习惯于汇报案情、热衷于领导定性的思维定势,对案件是否真正做到公正裁判而漠不关心。在某些时候,因为职责不清而无责任担当,法官也会抱着事不关己的心态,对明显有违公正的裁判结果装聋作哑,甚至在某些时候会利用职责不清而不承担责任的管理漏洞,办关系案、金钱案、人情案。有鉴于此,推行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规范法官权力事项,明确审判责任,也就成为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的不二选择。 责任意味着担当,更意味着使命。实践证明,权责对应统一的司法责任制职责清单,是确保法官依法独立审判、实现公正司法的必要制度保障。在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深入推进的现实语境下,明晰法官司法职责清单,意义深远。责任,看似两个很小的字眼,实则力重千钧。责任如守护水库安宁的堤坝,堤坝一旦毁坏,将一发不可收拾;责任如托举桥梁的支柱,支柱一旦垮掉,桥梁也轰然倒塌。对于司法主体的法官而言,惟有担起权利义务对等的责任,才能以责任的力量诠释独立公正审判的司法精神,进而绘就司法体制改革硕果满挂枝头的美好愿景。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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