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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保一枪打得好? 聚焦民警用枪
发布时间:2015-07-01 13:20:12


    今年以来,多起涉枪案件的发生,将民警如何依法规范使用武器的议题推向风口浪尖。对于“如何依法规范使用武器”这个题目,若从理论考试的角度回答,也许大多数人都能得高分。但到实际应用中,如何采取行之有效的举措,则大有学问。记者据此采访了安徽省部分基层民警,听取了他们的看法。

  实战中才能练出真本事

  一线执法执勤民警敢于使用武器、依法使用武器的习惯养成,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良好治安秩序的刚性需求,而实战训练则是最为有效的方法。这是大多数接受采访的民警的一致看法。

  淮南市公安局夏集派出所副所长刘文文说:“在基层派出所,枪支的使用培训明显欠缺。繁琐的警务工作往往使大家无法保证有充裕的时间参加培训。多让一线民警参加一些实战演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是当务之急。”

  桐城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大队长倪晋西说:“要围绕工作与练兵并重的思路,有针对性地开展训练。通过开展法律学习、枪械使用训练、战法配合、心理行为训练等多方面的训练,练就民警面对突发事件时,果断使用武器警械,而且能根据不同的执法环境灵活运用战术战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淮南市公安局淮舜分局治安大队民警朱宗保认为,要让执法执勤部门领导和民警一样,带头参加实战。只有领导懂法律法规、懂枪支管理、懂依法使用、懂现场处置,才能给民警服下定心丸。

  多管齐下解决后顾之忧

  “打得好,一枪打出个英雄;打不好,一枪打出个狗熊”,这句曾流传于一线执法执勤民警中的话,深刻反映出民警使用武器的层层顾虑。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些民警表示,要解决这个后顾之忧,既要加强心理疏导,更需规章制度的保障。

  芜湖市公安局万春派出所副所长高兴认为,加强民警使用武器的心理辅导尤其重要。现在基层民警要么不愿佩枪执勤,要么佩枪执勤也是提心吊胆的,这是因为怕使用枪支后铺天盖地的舆论压力,造成许多民警从心理上不敢佩枪。

  阜阳市公安局三岔路口派出所副所长李德龙说:“警械武器使用虽有明文规定,但在典型选树、舆论引导中往往要求民警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建议出台对依法使用警械武器民警的保护和表彰奖励制度,用身边事身边人作为典范,鼓励民警敢于依法果断使用警械武器。”

  亳州市公安局谯城分局副局长袁文华说:“法律规定了可以使用武器的多种情形,但在具体操作中还是比较宽泛。民警执法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千差万别,要做到依法、规范、有效使用武器,必须建立健全日常练兵、定期集训、督促检查、考核达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让民警熟练掌握各种警械武器的规范使用,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法规,着力提升实战能力。”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克敌制胜的重要条件

    口述:吴慧(上海市公安局奉贤分局特种机动队队员)

  我朝嫌疑车辆的驾驶位置开枪,击中驾驶人肩部

  2014年5月11日凌晨,接到分局指令,我和其他3名队员参加针对高速公路车内油料被盗抢案件所开展的拦截抓捕行动,拦截地点就设在某高速公路收费口。至当日凌晨1时20分许,一辆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别克轿车正驶入收费口。现场根据预案,前面一个卡点的车子迅速将路堵住,我们这个卡点的民警及时上前喊话,并表明警察身份要求车子熄火接受检查。但嫌疑车辆没有停车反而向我们冲来,现场民警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我鸣枪示警,但嫌疑人毫不理会。嫌疑车辆冲至距我二三米的地方时,我果断朝嫌疑车辆的驾驶位置开枪,击中驾驶人肩部,致其失去反抗能力,后在其他队员的通力合作下将车上3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在射击基本技能训练的基础上,特别注重加强武器应用射击训练

  这一枪能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打中并非是偶然因素,而是特警队员平时刻苦训练的回报。在我看来,实战训练是提高射击技能的唯一途径。我们特警队员在日常训练中遵循的就是“用我必胜”的理念,训练中注重实战运用。我们在射击基本技能训练的基础上,特别注重加强武器应用射击训练。还原一些实战案例中真实的情况,利用空包弹、彩弹等辅助训练器材,结合实际开展实景模拟对抗训练,使训练更具现场性和真实性,让民警身临其境,在情景模拟训练中练就过硬技能。

  民警要掌握一些简单的自我调控技巧

  对于我们普通民警而言,开枪绝不仅仅是一个简单扣动扳机的机械行为,它还包含着一个极为复杂的心理活动过程。事实上,也是实践告诉我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克敌制胜的重要条件。因为佩枪所带来的额外心理消耗导致的不良情绪反应是正常的,我们民警要对所出现的身心反应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明确这些非常态反应都属于特殊情绪下的正常反应,不要过于担心、恐惧和夸大这些反应,也不要给自己背上心理包袱。民警要掌握一些简单的自我调控技巧,对自己进行适当的心理训练,才能逐步走出佩枪可能带来的不良情绪,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工作中。在日常训练中,我们每位民警都在教育训练部门建立了心理档案,定期分析民警心理特点,总结出使用警械武器心理训练的基本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摸索民警使用警械武器心理训练的方法,把技术训练与心理训练有机结合起来,促进民警警械武器使用技能训练水平的提高,锻炼民警的临战心理状态,培养临危不惧的强大内心。在这方面,奉贤分局一级心理咨询师适时做好民警使用武器后的心理疏导和个体安抚工作,防止负面心理情绪等因素影响困扰民警并引发连锁反应,效果良好。

    要明确规定警察合法开枪后的权利保障

  要使警察依法规范使用枪支成为一种常态化,使警察的合法“开枪权”赢得民众的支持,真正让警察手中的枪发挥作用,以此促进社会和谐及法治进步。结合目前中国暴恐事件多发的严峻形势,有关部门应该通过完善制度、依法保护和严格监督、加大科技投入等相结合的措施,支持和保障警察依法开枪。

  ——需完善警察开枪制度。鉴于目前恶性案件频发的严峻形势,亟须修改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规定警察在各种情形下不同的开枪程序,如面对正在发生或者严重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可以不经口头警告,果断开枪将歹徒击毙;警察在经过开枪前的“口头警告”和“鸣枪示警”后,任何个体的再次过激举动都将视为直接挑战公权力,警察可以将其击伤、击毙。再者要明确规定警察合法开枪后的权利保障,特别是对于那些在处置应急突发事件中果断开枪的警察给予一定的奖励。

  ——需加大科技强警力度。首先是要加强警察的科技装备水平,如配备执法记录仪等设备,使警察在正当开枪后能有证据替自己辩解,同时也可防范警察违法开枪。再者,应当加大警察的枪支配备技术含量,尽可能使用非致命性弹药,大量配备防暴枪等,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可用这些非致命枪支将犯罪分子击伤后制伏,以此避免一枪毙命。

  ——需媒体的大力支持。近年来伴随互联网的诞生,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往往会捏造事实、颠倒黑白污蔑警察。为扭转这种被动局面,应该用大量的事实来证明面对袭警、暴力恶性案件等情况警察开枪的必要性,使百姓支持警察依法开枪。这就需要媒体的大力支持,特别是警察依法果断开枪的案例,需通过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向社会及时公布,用充分的事实依据来证明警察果断开枪的必要性、严肃性,这不仅能促进社会和谐,更能以此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使警察的合法“开枪权”赢得民众的支持。(作者单位: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

    面对危急情形用枪者需提高瞬间判断力

    口述:方勇(江苏省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民警)

  拔枪示警后,我果断开枪击伤嫌疑人

  2006年的一天深夜,我所在的分局获得线索:一伙专门抢劫工业材料的嫌疑人当晚会在郊区一处平房聚集。我和同事携带枪支、警械装备迅速赶到现场守候。

  大概次日凌晨3时,8名嫌疑人乘坐一辆货车进入我们视线,我和同事瞅准合适时机展开围捕队形扑了上去。我猛地冲上前将一名犯罪嫌疑人按倒,这时车上又跳下一名嫌疑人,把拦截他的民警推倒在地,然后往一个土坡上逃去,我紧紧追了上去。为防止犯罪嫌疑人跑进前方的树林里,我拔枪示警,嫌疑人跑得更快了。大概追到十几米距离时,我果断开枪,将嫌疑人击倒。随后,同事上前控制查看,我赶紧退子弹、上保险,一起将受伤的嫌疑人送往医院。

  我开枪射击的时候没有什么顾虑,反倒是击伤嫌疑人后,我想了很多,现场开枪击伤嫌疑人会不会有问题,开枪的过程是不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后来检察机关、分局法制部门等对此次枪支使用给予了肯定,认为在当时情形下使用枪支符合法定情形。

  如何“判明有”紧急情况是持枪民警需要解决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九条“人民警察判明有下列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之一……可以使用武器”,规定了15种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作为一名有10多年基层办案经验的刑侦民警,个人认为在理解该法律法规时,有一个非常关键、也一直容易被忽视的环节,就是如何“判明有”紧急情况。

  使用武器后可能很多民警也都会有各种顾虑,归根结底,还是我们当时对“判明有暴力犯罪行为的紧急情形”没有能够准确无误理解并运用到实战中。

  解决这个问题要明白两个概念,一个是“谁有权判明”,另外一个是到底有还是没有紧急情况。

  谁有权判明?一般情况下,遇到突发事件等,有权判明情况的主要是用枪民警,在案事件现场的民警,根据自身对案事件现场暴力等级、紧急状况等情况的准确理解进行判明,这是一种瞬间的判断。

  到底“有”还是“没有”?《条例》规定了15种紧急情形,囊括了大多数需要使用武器枪支的情形。但就判断“有”还是“没有”而言,检察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相关部门,事后依据的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在事发前与事发中,“有”与“没有”,仍然是用枪者的个人主观判断,需要用枪者瞬间的判断。

  建议:三方面提高用枪者的瞬间判断力

  那么如何提高用枪者的瞬间判断力呢?结合多次抓捕经历,我认为需要在以下3个方面加强:

  ——提高枪械操作技能是前提。除了射击速度、精度的训练,对于枪支操作规程的熟知度尤为重要。先开保险,子弹上膛,开枪后及时判明嫌疑人是否失去抵抗能力,第一时间退子弹,上保险等。考虑到抓捕等现场的情况比较复杂,平时勤加练习,将操作规程内化为下意识的行为,才能确保用枪安全。

  ——法律素养是关键。人民警察使用武器的唯一目的就是制止违法犯罪行为。因而,民警应该特别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熟知使用枪械的情形和步骤,依法规范地使用枪支,才能在实战中面对嫌疑人时具有强大的决断力和自信心。

  ——关心疏导是保障。对于在实战中开枪的民警,各级组织和领导应当及时给予关心,特别是要及时开展心理疏导,确保民警用枪前后不产生较大的心理波动。

    如何让民警敢于带枪、善于用枪

  依法使用武器、警械是国家法律赋予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权力。在执法环境日趋复杂严峻的当下,更需要民警敢用、会用、善用警械和武器,只有这样才能更加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严重暴力犯罪,更加有效地保护好自己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来源: 中国警察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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