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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困境不应成为毒驾入刑的绊脚石
作者:于子茹 发布时间:2015-06-29 09:49:09
据媒体报道,6月26日,在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的常委会委员们在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分组审议时,不少委员提出“毒驾”入刑的建议。 不得不承认,在我国,毒品问题已进入加速蔓延期和毒品犯罪高发多发期。据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所给出的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我国累计登记的吸毒人员就有295.5万名,实际吸毒人员估计超过1400万。这意味着,我国每百人中就有一人吸毒。而在这些吸毒人员中,拥有驾照者不在少数——截至2013年6月底,在册吸毒人员持有驾驶证的就有63.4万名。 固然吸毒人员持有驾照,不能说明其有毒驾行为。但不可否认的是,近十年来“毒驾”案例增长迅猛。媒体统计数据显示,仅2013年一年,公安部门就查获毒驾行为2000余人次,吊销了2.4万名吸毒人员的驾驶证。 比起酒驾,毒驾的危害有过之而无不及。英国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驶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而吸毒后驾驶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可以想象得出,吸毒后驾驶,司机的反应力、辨识力和身体协调能力明显下降,发生事故的风险自然会明显增加。 毒驾已成为危机公共交通安全的一个隐患。如今,酒驾已入刑,比之更有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毒驾”更有入刑的必要。 然而,毒驾入刑后却面临着执法难题。首先是快速检测困难。对“醉驾”的现场执法,有便捷的手持检测仪器,也有“血液中酒精含量”这一明确且通行的标准,但针对“毒驾”,既缺乏可以现场检测的仪器,又缺乏具体的判定标准。其次是毒驾不易界定。昆明市禁毒委员会成员、昆明市公安局禁毒支队两禁处处长姚飞曾表示,“毒品尤其是合成毒品的成分复杂,不易检测,其中一些成分比较普遍,导致在服用过药物后,检测时也会产生阳性反应。” 也因此,在考虑到毒驾入刑之后的执法困境,一些人对毒驾入刑表示不赞成。“酒驾可以简单闻一下,大概能判断有没有喝酒,但有没有吸毒,光靠感觉不行吧?”广州市律协副会长、市人大代表、广东百科律师事务所主任黄建水律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 其实,笔者认为,毒驾的检测困境不能成为毒驾不入刑的理由。据报道,6月25日深夜至26日凌晨,武汉警方首次启动“唾液试纸”查毒驾,抓获多名涉毒人员,一名专车女司机露出破绽落网。这一事件说明,我国警方在查测毒驾开创新方式,填补毒驾快速检测难题,这是其一。 再者,当初酒驾入刑,不也面临难以界定的难题么?但入刑后,酒驾数量明显减少,这却是不争的事实。法律,归根到底是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面对毒驾这一危害性相比酒驾有过之而无不及的行为而言,用法律武器进行约束,势在必行。当然,困难是客观存在的,但绝不能成为因咽废食的理由。 来源:
新华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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