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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朝:司法会计专家是这样炼成的
作者:卢金增 张红广 苏军 发布时间:2015-06-25 13:27:26
58岁的于朝是山东省济南市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司法会计师。老于属土生土长的“老济南”。“智者乐水,仁者乐山”、“家家泉水,户户垂柳”是泉城济南的昔日写照。济南泉水的温润,滋养了老于谦和的心态,赋予他智慧灵秀和旺盛的精力。作为山东检察系统司法会计学的“执牛耳者”,老于从一张白纸起步,独立创建了一套系统的司法会计学理论,现已被广泛应用于司法实践、理论研究和大学教育。 曾有人问于朝,做学问最快乐的事情是什么?他说,最快乐的事情就是找到了解决某个问题的思路,形成研究成果,并被应用于社会实践,取得一定的社会成效。 三十年的默默无闻的研究之路,陪伴老于的只有一方书屋、一盏台灯、一支笔和几本厚厚的书稿。一路走来,他通常是通宵加班,忘却了都市的喧嚣,牺牲了与亲人团聚的时间,经历过无数个枯灯寒夜,无数次酷暑蚊虫的考验;三十年的艰辛付出,写满了老于对检察事业的热爱和忠诚。 多年来,老于发表涉及司法会计学的专著十余部,发表论文数十篇,多部著作被大学选作本科教材及考研参考书。随着研究的深入和知名度的不断提高,他被授予诸多令人羡慕的头衔,兼任“全国检察机关司法会计专业指导组组长”、“全国检察机关教育培训讲师团成员”、“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等。同时,老于还受最高人民检察院之命以及接受外省市检察机关聘请,参与办理一系列疑难刑事、民事案件,曾三次荣获“济南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 走上研究路 缘起一件“奇葩案” 对于司法会计工作,于朝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在济宁市当知青时干过村里的会计,返城回到济南当工人后干过会计检查工作;走进检察机关,他最初还干过机关会计。然而,这些都不是老于走上研究路的直接推动因素。 上世纪70年代末,于朝被选调进入刚刚恢复重建的济南市检察院。干一行,专一行,这是老于始终如一的工作态度。为了早日精通检察业务,他先是读夜校,后考入华东政法学院函授部,刻苦学习法律知识。 就是在这个期间,老于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件令他困惑的案件。 “这是我到检察院后遇到的第一起涉及司法会计鉴定的案件,那时办案搞司法会计鉴定还是稀罕事。”于朝告诉记者,“这起案件,一审根据一份会计鉴定判的是无罪,再审根据另一份会计鉴定却做出了有罪判决。两份司法会计鉴定导致了截然相反的判决结果,这让我十分困惑。” 由于长期从事司法会计工作,于朝骨子里具有会计特有的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相同的会计账目,两份会计鉴定结果为什么会相反呢?他百思不得其解,便在工作、求学之余展开了调查。经过多方考证,他终于搞清了问题所在:司法会计鉴定还没有专门的操作标准,就连系统理论都是空白。于是,他给大学老师写信,请教标准与理论的问题。但是,读完了老师托人捎来的《司法会计》讲义,他发现这只是《会计学原理》的翻版,不能有效指导司法会计鉴定工作。 司法会计是什么?司法会计鉴定是否具有科学性?司法会计鉴定又应该有什么样的标准和规则?于朝冥思苦想,翻遍了资料也没有找到满意的答案。 老于意识到,没有一套系统的司法会计理论,对于检察机关处理相关案件会带来很大的困难,一些犯罪分子可能会因此逃脱法律的制裁,也可能使无罪的人受到无辜追究。基于对科学的向往,对理想的追求,对事业的责任,老于踏上了一条艰辛的研究之路。 回首三十年 坚持初心不后悔 那是1984年8月,经过两年多的准备,刚刚结束四年业余苦读的于朝,在灯下铺开稿纸,从一张白纸起步,开始了创立司法会计学科理论的艰难“创业”。 研究之初,老于就遇上了三大难题:一是研究方法的难题。由于没有导师指导,更没有接受过系统的科研技能培训,不清楚构建这门新兴学科理论该从何着手。二是研究资料的难题。当时别说司法会计资料,就是一般的法律、财会书籍都很难买到。三是研究精力和时间的难题。原来是工作、家庭两点一线,搞研究工作需要自己从中挤时间。虽然早就有心理准备,面对如同一张白纸的专业,于朝知道他的选择注定布满荆棘。 “虽然遇到的困难超出了我的想象,但我是一个乐天派,相信办法总比困难多。”回首三十年,老于可谓一如既往的“乐天派”。 不能想太多,困难已经摆在面前,要想继续研究下去,就必须搬掉这“三座大山”。没有科研经验,老于就拆析所有学过的学科理论,揣摩各种理论的逻辑结构,从中探求规律。没有科研资料,他就勤学勤问,向学者、专家、同行请教,不断获取研究所需的信息和技能。没有研究时间,他就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挤出休息的时间来研究。 当年启动理论研究工作时,于朝在单位同时兼任会计和出纳,跑临时预算、报销、发工资、记账都是他一个人手工完成。于朝是个热心肠,除了财务工作外,还义务承担起单位的电工、木工、打字员等后勤工作。“在农村时,啥都要自己动手,这是在当时艰苦的环境里锻炼出来的。”于朝对记者说。经过七年的业余研究,老于发表了第一本著作,第八年便被调到司法会计岗位工作,为专心致志地搞研究创造了条件。聊起这段经历,老于哈哈一笑,自称是“七度风雨,八度春秋”。 但好景不长,随着办案中对司法会计鉴定的重视,老于经常被抽调到反贪一线协助侦查工作,有时一呆就是几个月。工作虽然更忙了,加班加点是常事,可这却为他搞研究提供了更多的实践数据。每当半夜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中,一开灯看到书桌上上摊开的书籍和稿纸,他便没有了丝毫的睡意,全身心投入到研究中。在研究工作最繁忙紧张的一段时间,于朝甚至连续半个月每天仅睡两三个小时,等完成书稿后才发现自己的面部神经已经开始麻痹。 对于做学问,老于自称做到了“人生苦短,心无二用”。除了晚上做学问,白天的空闲都被他用来思考问题。骑自行车上下班的路上他在思考,坐公交车他也在思考、吃饭的时候他还在思考。骑车撞汽车、撞电线杆、撞马路崖,公交车坐过站、吃饭时咬到筷子是常有的事。有一次撞的一只手肿了起来,他就用“一指禅”继续操作计算机。 “当时想问题想得有点发痴,出门时老婆、孩子都不放心,经常叮嘱我不要一个人过马路。”说到这里,老于自嘲的笑了起来。 三十年太短,只争朝夕。回忆三十年的奋战史,如今已经58岁、患有癌症的于朝坚称“不后悔”。 说起牺牲,于朝有自己的看法:人们为了社会发展而必须做的很多事情都与养生之道背道而驰,但有些人还是去做了,这就是所谓的牺牲。这种甘于牺牲的精神,才是支撑着于朝孜孜不倦学习研究的最大动力。 致力做学问 痴心投入三十载 构建司法会计学科理论,形成司法会计专用标准,这是于朝的理想。理想是灯,照亮了于朝前行的路。回首往事,他归纳出自己每十年上一个理论发展台阶的艰辛历程。 理论是实践的先导。第一个十年,于朝把主要研究精力放在了司法会计基本理论研究方面。一开始研究,于朝走了不少弯路。他原来设定的目标是如何利用财务会计技能,形成对司法实践有用的对策和操作规范。为此,他花了半年时间,数易其稿形成了一个研究大纲。但后来他借阅了朋友的一本《审计学》后,才发现自己的研究大纲不过是审计理论的翻版。一次次的挫折面前,他从头开始,没有丝毫的灰心。通过对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原理等理论的研究,于朝最终决定先从探索概念、对象、证据、标准依据等基本理论着手,进而形成司法会计的基础理论。1995年,于朝出版了《司法会计学》,司法会计学基础理论研究基本完成。 于朝坚信,理论成果只有被应用到实践当中才会真正得以发挥作用。第二个十年,他转向司法会计实务理论的研究。这一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新旧经济体制的转换,经济犯罪案件的类型和数量不断增多,为他全面铺开司法会计实务理论研究提供了契机。在他发表的《司法会计学(修订版)》中涉及到200多种案件的司法会计对策,数十个专门问题的司法会计鉴定规程。 第三个十年,于朝将目光转向司法会计师行业的规范制定上。他提出了司法会计师职业概念,建议有关部门开展职业标准研究,经过多年努力,在研究工作的第三十个年头,老于和同行合作提出了国内外首套司法会计师职业标准学术成果,出版了《中国司法会计师执业准则(专家拟制稿)》。这套标准由32项准则、1700多个条款构成。与此同时,他总结三十年的研究成果,出版了《司法会计概论》、《司法会计检查实务》、《司法会计鉴定实务》和《司法会计师业务与案例》,形成了国内、外首套司法会计专业教科书。 科研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项极度考验人的耐性和毅力的工程。记者问老于,在三十年的研究路上最大的考验是什么?于朝坦承:“当一个问题思考了很久仍然没有头绪的时候,当身边的人在享受安逸快乐而我仍然在为解决一个难题而冥思苦想的时候,这对于我来说是巨大的考验。” 在于朝的眼中,理论研究必须是严谨的,是纯粹的不含任何杂质的。严谨,是老于三十多年理论研究的法宝,也是他的原则。在问题没有得到确切的论证之前,他绝不会发表所谓的成果。1986年初秋参加全国培训期间,主办方将老于的研究大纲拿去研究了一番,建议他留下完成书稿然后由最高检有关部门负责发表。这无疑是个名利双手的大好机遇,但是,考虑到很多研究成果还不够完善,贸然发表可能会误人子弟,老于毅然谢绝了领导们的好意,直到5年后才发表了署有他自己名子的“处女作”专著。 三十年弹指一挥间。于朝把一生中最宝贵的三十年都给了检察事业,给了司法会计理论研究。当记者问,退休后是不是该“好好歇歇”了,他笑着回答说:半辈子都给了它,我放不下啊,希望有朝一日司法会计能成为一门职业,实现社会化发展。这就是一位年近花甲的“老检察”的愿望,饱含着对检察事业、司法事业的浓浓深情。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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