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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法院五举措推行院长办案制提升审执质效
发布时间:2015-06-24 16:04:33
本网讯(张振伟) 为合理配置审判资源,提升审判执行质效,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五举措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将具有法官资格的院领导和庭室负责人全部投入到审判一线。 一是法官“搭庭”制。该院明确将具有法官资格的院领导、庭室负责人采取固定的“一对一”模式搭庭到各主要业务庭,与所搭庭室的法官共同审理现有案件,使现有的审判资源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分案随机制。为避免院庭长只办理简单案件,该院要求主要业务庭室将搭庭的院庭长和本庭法官共同按序随机分案,无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还是简单案件,都应公平、公正处理。 三是办案任务制。该院院庭长的办案任务数进行了明确,设置每年至少办理20件的办案数量要求,并将根据法院审判工作实际适时进行任务数量调整,让具有法官资格的院庭长不离开审判岗位、不生疏审判业务,同时也更好地应对与日俱增的司法案件。 四是审执全程制。为杜绝院庭长只开庭审理案件或只在审、执结案件上署名而不实际操作,避免院庭长办案流于形式,该院要求院庭长必须参与审判、执行的全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案件,真正成为审执“主角”。 五是年终考核制。将搭庭办案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实行年度考核,规定院庭长办案情况作为提拔、重用、评优的重要依据,确保审判执行数量和质量的双提升。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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