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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警方去年以来破获多起信用卡套现案件
作者:徐鹏 李福伟 徐善斌   发布时间:2015-06-24 11:37:03


    近日,山东省滕州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与龙阳派出所联合办案,在市区一住宅小区地下室里,成功捣毁了一个POS 机专业刷卡套现窝点,将涉嫌非法经营的犯罪嫌疑人赵某等四人抓获,当场查扣用于作案的POS机13部,银行卡 100余张,经初步核实累计刷卡套现金额达3400余万元,成为近年来滕州市公安机关侦破的最大金额信用卡套现案件。

    犯罪嫌疑人赵某交代,其曾于2010年前后经营两家装饰材料公司,后由于经营不善先后关门,但是在经营期间办理的两部POS机却没有注销,于是赵某利用这两部POS 机,采取散发、张贴小广告、在一些都市小报上刊登广告等方式宣传无风险代还信用卡、刷卡提现等,把自家地下室作为办公地点,同时联合张某、蒋某、孔某三人,建立了一个专业的POS 机套现窝点。

    “由于POS 机套现投入小、风险低、隐蔽性强,一般只需要办理个POS 机、有部电话或手机卡就能开始营业,这也使得一些POS 机持有人看到了其中的商机,不惜铤而走险公开刷卡套现,”负责侦办此案的民警说。

    “ 干我们这行,主要是靠回头客,我们只有先发广告才能招揽生意,随着客源的稳定,由回头客介绍的新客户也越来越多,来我们这里刷卡的人也相对固定……”犯罪嫌疑人赵某说。

    侦办民警介绍,随着拉卡拉、汇付天下、富友、山东运达POS 服务专家、现代金控、“讯付天下”、“支付天下”等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出现,一些平台代理商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简化了POS机的申请程序,放松对申请资质的审核、考察,甚至收费帮助代办手续,使得“皮包公司”也能顺利从POS机代理人、中介人手中直接办理 POS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使POS 机的使用脱离了银行、银联的监管。

    犯罪嫌疑人赵某等人也交代,其所持有13部POS机中,只有自己原来经营装饰材料时办理的两部是正常手续直接办理的,其余的都是自己从别人手中购买或者伪造手续办理的。民警在嫌疑人家中和车上也当场查获了一批用于办理POS 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手续、伪造的印章等。

    “他们抓住持卡人急需用钱、银行贷款难的心理,在收取正常费用同时,还加收3‰到7‰的手续费,作为自己的收入,这部分费用直接从刷出来的现金中抽取,对嫌疑人来说无任何风险,有的一天就能刷二三十万元,最终赢利能达2000多元。”侦办民警说,由于信用卡具有56天免息的特点,一些持卡人手里往往有多张信用卡,可以利用时间差交替套现还款。

    据悉,在这些案件中,有的持卡人干脆将信用卡直接放到专业刷卡人手中进行“养卡”,由刷卡人直接“周转”,从中提取好处费。正是基于这种利益的诱惑,一些皮包公司,甚至有的企业、超市在没有实际交易情况下,借着合法刷卡身份的掩护从事“地下”刷卡套现,使得此类犯罪愈发猖獗,愈演愈烈。

    为此,去年以来,滕州市公安局官桥派出所联合龙阳派出所,发起了打击信用卡套现“白鹤行动”,先后打掉专业信用卡刷卡套现窝点7 处,抓获犯罪嫌疑人9 名,涉案金额近9000万元。

    专业人士介绍,POS 机套现的出现使得消费信贷转变为现金贷款,脱离了银行对资金的监管,放大了信贷风险,极易滋生高利放贷、洗钱等犯罪行为发生;同时,信用卡多数属于无担保的借贷,如果刷卡人不能及时还款,也将形成不良贷款,形成的逾期利息、不良信用记录及法律后果也将由持卡人承担。

    目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依照《刑法》第196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处理。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警方提醒广大信用卡持卡人,要谨记“慎重透支,合法使用”,恶意透支或套现,不仅会影响到个人的信用记录,还可能触犯法律。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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