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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四个明确”开展人民陪审员工作
发布时间:2015-06-19 10:10:38


    本网讯(王丽惠)  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法院开展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切实加强工作管理,做到四个明确:

    一是规章制度明确。制定《鸡冠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方案》、《鸡冠区法院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等制度,对人民陪审员的任职条件、产生方式、权利义务、操作程序、管理监督等做了详细规定,对人民陪审员的参审方式、庭审规则、职业操守等进行明确规范,从制度上保证陪审职能的充分发挥。

   二是组织机构明确。成立人民陪审员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室,负责出台改革方案、总结经验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各相关部门指定专人为联络员,共同负责人民陪审员制度试点工作。政工科、审管办、监察室每季度将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报到研究室,以便研究室及时了解情况、掌握相关数据、进行全面总结。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人民陪审员工作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三是日常管理明确。需要陪审的案件,业务庭可根据办案需要申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参加审判、信访接待等工作。由审管办统一调配参与审判活动,从人民陪审员随机抽选系统中确定参与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名单,于当日将随机抽选的人民陪审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以《人民陪审员选取单》的方式告知各庭联络人。在日常管理中,细化管理流程,建立陪审员陪审档案和陪审工作考核网络,对陪审员年度参审数量、遵守审判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入个人工作绩效档案。

  四是监督考核明确。建立陪审案件考核、反馈的考核机制,对反馈的问题和陪审员的意见、建议进行月通报、季考核。每半年召开陪审员与干警座谈会,年度召开陪审工作总结表彰会,对优秀陪审员予以奖励。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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