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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警方办结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作者:刘志月 曾雅青   发布时间:2015-06-18 13:20:23


    强迫他人转让砂场、威逼他人终止经营、非法占用农用地……顶着“慈善家”光环的犯罪分子连国胜,纠集多名成员,通过暴力、滋扰、恐吓等手段,强行垄断河砂开采和房地产行业,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6月17日,湖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披露了这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的侦破详情。

    “主要打手”睡梦中被抓获

    2012年8月,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肖港镇白马寺社区居民肖某向公安机关控告称,其于2008年被人打伤,虽参与人员已被公安机关抓获,但幕后主谋连国胜、郭志勇两人仍逍遥法外,强烈要求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

    接到线索后,孝南区公安分局成立专班展开了先期调查。

    经调查,民警发现,连国胜、郭志勇这两个名字在群众中不仅不陌生,反而是“如雷贯耳”——部分群众谈“连”色变,面对民警的走访,称这些人财大气粗、惹不起躲得起,一旦谈话涉及案情,甚至干脆闭口不谈。

    2012年11月,经过梳理,工作专班确定了郭志勇“主要打手”的身份,决定从此人身上“撕开缺口”。

    郭志勇为人十分凶恶,还曾经扬言,自己有艾滋病,谁敢惹自己、抓自己,就咬谁。

    为了成功抓获郭志勇,孝南区公安分局制定了多套预案,最终决定对其实施突击抓捕。

    2013年1月7日上午,专案组通过侦查得知,郭志勇返回家中正在睡觉。警方迅速组织警力20余人包围了郭志勇居住的房屋,首先布置狙击手先行击毙了其守门的藏獒。

    随后,埋伏的警力迅速出击,冲进其家中,用警用头盔套住郭志勇的头,防止其咬人,最终顺利将其控制住并现场查获霰弹枪一支、自动气步枪一支、霰弹2发及砍刀7把。

    抓获郭志勇后,民警克服与艾滋病群体交流的恐慌心理,4次深入监所从情、理、法角度对其攻心,成功将其转化为“污点证人”。

    经审讯,郭志勇主动承认了自己是连国胜雇佣的打手,为连国胜经营的南港集团立下过“汗马功劳”,并交代了以连国胜为首的黑恶团伙系列违法犯罪事实。

    7家公司垄断河砂开采和房地产行业

    “主要打手”已经落网,警方将调查的主力集中在了幕后大老板连国胜的身上。

    专案组采取公密结合的方式,一方面通过已羁押的犯罪嫌疑人郭志勇对连国胜团伙的组织结构进行纵向、横向的拓展;另一方面对连国胜在河砂、房地产行业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广度、深度的挖掘。

    警方初步查明,连国胜原系湖北南港集团董事长。2002年,连国胜因抢劫(预备)罪被判刑三年,后任湖北连氏宗亲理事会会长。

    经查,自2006年以来,连国胜纠集郭志勇、肖小毛、郭文齐等人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手段,打压、排挤竞争对手,强行垄断河砂开采和房地产行业,形成了以连国胜为首的23人重大黑恶团伙。

    该团伙以公司管理、工程建设的名义,不断开设“公司”,获取经营资质。先后注册成立“湖北南港砂业有限公司”、“湖北南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北南港大酒店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以此为依托,通过暴力、滋扰、恐吓等手段,强迫他人转让砂场;威逼他人终止经营并由其开发和转让宅基地、非法控制孝南区肖港镇河砂开采行业和房地产行业。

    在非法控制、垄断的过程中,该团伙先后有组织地实施了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占用农用地等违法犯罪活动24起,逐步形成了“以商养黑、以黑护商”的组织模式。

    40余名群众受蛊惑为其“歌功颂德”

    2013年7月31日,报经湖北省公安厅批准后,孝感市公安机关调集150余名警力,分6个工作组,同步在孝感市区、城郊四地展开收网行动,一举抓获连国胜等6名团伙骨干成员。

    警方调查发现,连国胜靠暴力手段抢夺当地河砂资源发家后,用非法掘起的“第一桶金”向学校和社会团体实施捐助,不遗余力地打造“黑金慈善”,成为众人皆知的“成功企业家”。

    为伪造出“好人”的表象,连国胜自己从不充当“恶人”,都是由手下出面行非法之事。在必要的时候,连国胜甚至主动在被自己手下暴力威胁的竞争对手面前表示愿意自己留下“作人质”,让他人先行离开。

    正因如此,连国胜被抓获后,案件曾一度陷入僵局。

    2013年9月,连国胜及团伙成员在审讯时态度嚣张、表现异常,专案民警还接到了匿名电话的威胁。

    通过调查,警方发现,连国胜的家属利用其湖北连氏宗亲理事会会长身份,谣传中华连氏宗族势力在为他“活动”,要为其“翻案”,并蛊惑肖港镇梧桐管理区6个行政村40余名群众,编制联名信为连国胜“歌功颂德”。

    为破除这一谣言,2013年11月2日,孝南区政法机关联合在肖港镇召开300多人的干部群众大会,通报了连国胜涉黑团伙案件情况。

    2014年10月20日,孝南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6项罪名,一审判决连国胜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6名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2年至2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他16名涉案人员分别以不同罪名被判决。

    2015年5月4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连国胜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作出二审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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