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伽师法院法官庭后为当事人上法制教育课
发布时间:2015-06-17 09:41:42
本网讯(赵剑琪) 近日,新疆伽师县人民法院法官曹寅现场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案。庭审后,法官曹寅主动给离婚案件当事人周某和潘某及其亲属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俩人欣然接受,主动提出撤诉,和好如初。 周某和潘某系事实婚姻关系,婚后俩人生育2个子女,起初夫妻感情如胶似漆,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因相互猜疑感情逐渐淡化,经常为家庭琐事发生争吵。2014年,在一次激烈的争吵后,周某以潘某在外鬼混包养情妇为由,认为和潘某的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 经多次庭前调解无效后,法院排期开庭。庭审当天,周某早早来到法庭,随行的还有其亲属。原来,由于法律知识比较缺乏,再加上对庭审比较好奇,其亲属希望通过旁听庭审来增强对法律知识的了解。 庭审结束后,法官曹寅继续给周某、潘某及其亲属上起法治教育课,从法情理等方面给她们讲解《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与妇女权益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官,我嫁到男方家后与男方一起购买了一套104平方的楼房,你说这是属于我和男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吗?”“法官,我儿媳起诉要求跟我儿子离婚,我可以向法院申请要求孙子孙女由我抚养吗?”······双方当事人及其亲属当场向法官曹寅提出了疑问。曹法官认真倾听,逐一解答她们提出的问题。 “法官,回去后我们两家家长一定在深入做好子女的思想工作,他们不顾及个人还要顾及孩子呢!他们俩人如果离婚,不但伤害他们自己,受伤害最大的是孩子。曹法官,今天听了你给我们上的法制教育课,生动实际,心理豁然开朗,解除了疑虑,真的谢谢你。”周某和其亲属感激地对曹法官说。 近年来,伽师县人民法院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注重在巡回办案和个案中对当事人及其亲友进行法制教育,通过细水滴灌和大水漫灌,向群众进行法律渗透,宣传法制思维,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能力,为推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提供强大的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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