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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邹碧华精神的时代价值
作者:姜飞飞   发布时间:2015-06-12 14:16:16


    2014年12月10日,上海高院副院长邹碧华突发心脏病去世,令人叹息。两个月后,他的夫人唐海琳接受了采访,并做了报告,披露了不少邹碧华在生活中的故事。一生忙忙碌碌,兢兢业业是邹碧华法官的真实写照;顾大家不顾小家,工作起来废寝忘食是他工作的常态;年轻有为、胆大心细是来自同事的客观评价。天妒英才,一生忙碌的邹碧华同志匆忙地离开人世,但他的精神将永远传承下去,并不断发扬光大,那么什么是邹碧华精神?

   “邹碧华精神”就是敢想敢做,推陈出新。领导干部作为工作的领跑人,制度决策的制定者,不能满足于现状,缩手缩脚。要结合自身实际,与时俱进,在工作方法上大胆创新,在管理思路上敢为人先,在尝试中突破,在突破中成长,在成长中形成长期管用的好方法,用最少的人力、物力、财力换取最大的实际效果。

   “邹碧华精神”就是廉洁自律,为民务实清廉。作为人民的公仆就要政治立场坚定,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对人民群众怀要有深厚的感情,坚持司法为民、便民利民。为群众答疑解惑,化解矛盾,赢得群众的信任。同时尊重保障律师权益,推动律师诉讼服务建设。还要禁得起糖衣炮弹、金钱美色的腐蚀,始终不忘宗旨意识。这在如今反腐热潮频繁掀起的今天,这种精神也可成为廉政的代名词,建立起榜样的力量,才能传递司法为民的正能量。

   “邹碧华精神”就是默默无闻,无怨无悔。朝九晚五是很多公务人员工作的常态,但邹碧华同志却把朝九晚五变成了朝五晚九,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完全无暇顾及家人和同事,一心扑在工作上。而所谓的“铁饭碗”“金饭碗”也成了他的无形的动力,“手拿百姓俸禄就必须一心为民、无怨无悔”的誓言是他的座右铭。而他希望的墓志铭则是“因为我的存在,社会更加美好”。

    2015年1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和上海市委联合召开表彰大会,追授邹碧华同志“全国模范法官”、“上海市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在会上,周强院长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是人民法官的杰出代表,他的事迹永远值得铭记,他的品格永远值得学习,他的精神永远值得传承。

    法官邹碧华之所以能在广泛的社会领域得到如此高的关注和礼遇,固然与其专业学识与人格魅力有着必然关联,但最重要的还是因为邹碧华精神恰好体现了这个时代对于某种价值理念的追求,并有效回应了当今社会民众对公平正义、司法为民和精英法官的期盼。

    一个法官、一个法律人、一个党员干部,之所以能在广泛的社会领域得到如此高的关注和礼遇,固然与邹碧华的专业学识与人格魅力有着必然联系,时代精神的能动作用归根到底取决于它对时代潮流的反映程度。邹碧华内在的精神气质凝结了当代对于法治信仰、勇于担当、敢于创新、竭诚敬业、为民务实、清廉等这些高尚时代航标的迫切需求和真诚呼唤。

    卢梭说:“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邹碧华认为,法官的天职就是要公正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在追求公正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找到一些东西,就是这种东西让我们慢慢有了一种成就感,并为之不断地努力追求。这样,无论承受多大的工作压力也不会感到累,无论遇到任何困难也不会屈服,无论处于何种逆境也不会退缩。

    在法院工作的26年,邹碧华就是以昂扬向上的人生态度和持之以恒的艰苦努力,在不断地接近并实现了他所坚守的价值观和使命感。智者之智不在于对现实的抱怨、哀叹和躲避,而是善于从现状中挖掘自己能够实现价值的用武之地,也正是在最大限度地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中,一步一步地推动着现实朝着好的方向转变。无论是做普通法官,还是庭长、院长,邹碧华始终知行合一,坚定法治信仰,恪守司法良知,用全身心的投入和激情践行法治理想的道路,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他还通过微博、法官培训、论坛讲座等渠道,传播法治精神,分享研究成果,毫无保留地为他人指明方向,让每个人都感受到他的智慧、热情和积极向上的正能量。

    《人民日报》对“邹碧华现象”评论:“改革走到今天,碰到的全是‘硬骨头’,不再是人人击掌叫好的普惠改革。全面深化改革,更需要迎难而上、不计毁誉的担当精神。”上海高院的一位同仁评价,“敢于担当是碧华身上最宝贵、最突出的精神品质”。上海是中央司法改革的首批试点地区,相关改革方案全国瞩目。在改革配套政策尚未全面到位、法院现有人员不变的情况下,推行涉及法院人员切身利益调整的诸多改革措施,面临多方面的压力、质疑和指责可想而知。邹碧华作为具体方案的设计者和执行者之一,他迎难而上、担当重任,埋头苦干、不计毁誉,无私无畏、克难攻关。他带领上海法院司法改革团队夜以继日地研究符合规律又切合实际的改革方案,力求吃透上情、摸清底数,深入调研、精心论证,积极推行改革项目化管理理念和改革效果评估制度,既要保证中央司法改革任务得到落实,又要尽可能地让改革措施在司法实践和队伍建设中发挥正向的功效,个中甘苦,非亲历不知其难。邹碧华紧跟信息化时代发展的需要,敢做“第一人”,吸收、借鉴国内外最新的信息化知识,并与我国法院实务工作和队伍现状相衔接,将信息化融入到服务审判、规范管理、司法便民、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中,实现了网络全面覆盖、数据即时生成、信息高度聚合、资源共享互通、管理三级联动,彻底改变了法院传统的管理模式和运作方式。在此过程中,他潜心研究信息化领域最前沿的研究成果,结合自己长期从事法院工作的体验和思考,在信息化建设的许多节点设计和技术改进上亲力亲为,提出了方向性、关键性的指导意见。对于其所钟爱的司法事业,可谓是“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美国前总统肯尼迪说过,评价一个国家的品格,不仅要看它培养了什么样的人民,还要看它的人民选择对什么样的人致敬,对什么样的人追怀。一个人没有一种精神不行,一个社会没有一种精神也不行,一个时代没有一种精神更不行。

    毛泽东历来十分重视倡导社会精神,他号召全国人民要学习张思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学习老愚公挖山不止的精神;学习白求恩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学习雷锋同志学习上的钉子精神、生活上的助人为乐精神;学习焦裕禄同志亲民爱民、艰苦奋斗、科学求实、迎难而上、无私奉献的精神;学习“铁人”王进喜同志爱国、创业、求实、奉献的精神。

    近年来,我国相继推出了孔繁森精神、杨善洲精神、郭明义精神等。大力倡导这些精神,其实就是弘扬一种时代风尚,引领一种时代潮流。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人民法院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职责任务,又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社会公众对法院工作也寄予了更高的期待。这就迫切需要用这种精神,来凝聚共识、焕发活力、形成合力,以法治思维和科学方法,积极稳妥地解决法院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动人民法院司法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我们大力弘扬“邹碧华精神”,其价值不仅仅在于向全社会展现了一个法官、一个领导干部的良好形象和崇高精神,更重要的是激励、引领更多默默无闻的“邹碧华”在法治建设、审判工作、司法改革中,勇于创新、甘于奉献、敢于担当,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业绩。

    邹碧华猝然辞世后的一个多月里,中央主流媒体、国内门户网站以及微博、微信哀思如潮,人们纷纷表达对这位优秀法官的悼念之情。上海、北京等地举办了不同形式的追思会、座谈会。北京大学法学院在2014年底宣布设立“邹碧华法律人发展基金”,以传承“邹碧华精神”为主旨,奖励致力于法律职业共同体事业的杰出人才和优秀学生。

    细数邹碧华的人生轨迹,平凡中孕育着伟大,感动着每一个司法人,也为广大领导干部诠释出“好干部”是怎样的模样。

  (作者单位: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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