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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言福:坚定理想信念 为民公正执法
作者:李言福 发布时间:2015-06-09 10:41:35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就从严治党提出八项要求,第二项就是思想建党,要求坚持把思想建党摆在首位,做到思想教育务必从严,着力解决好“总开关”这一根本问题。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在各种环境中,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由此产生的理想信念问题,特别是执法理念、执法作风和精神状态方面的问题在一些党员干部中不同程度地存在,长此以往必然会削弱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在我看来,针对检察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理论教育亟待加强。 一、统一思想,找准症结,明晰“警戒线” 重视思想建党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当前,实用主义观念渗透到了党内,典型的表现就是轻视思想政治工作。凡事都要看能否“立竿见影”的实际利益,只图早出成果、早见效,以至于部分领导干部已经不大习惯甚至不太会做认真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了,党员干部也不爱认真学习了。这种危害一时半会儿看不出来,但从长远看就会出方向性的大问题,最终导致“警戒线”模糊。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检察机关内部部分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缺乏信心,对中国共产党以什么样的精神状态、朝着什么样的目标前进认识模糊。同时在我国转轨时期,法治建设过程中成功借鉴和吸收了西方资本主义的一些进步的司法制度和法治经验教训,但这种借鉴很容易造成一种错觉,对此极少数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甚至有人盲目推崇西方的司法制度,以西方的法治模式来评判我国法治建设成效,质疑党的领导,质疑党的路线,容易缺失中国共产党人精神之“钙”。 二是少数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淡薄,服务意识差,不善于做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在工作中沾轻怕重,只想别人多为自己服务,不想多为他人服务。甚至出现了一些群众不满意的不正之风和特权思想,特别是“唯官为尊为大”的传统“官本位”思想严重,执法办案不尊重群众,想问题、干事情淡忘了检察机关的“人民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机关的声誉。 三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不尽人意,有的党员干部执法不规范,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执法不公、违规办案。机关效能建设有些地方还跟不上群众的要求,有些案件久拖不决,少数干警在接待当事人上访或接受咨询时态度生硬冷漠,执法质量不高,执法效果不优,使得群众满意度不高。法律监督意识弱化,监督流于形式。部分检察干警在思想上没有把法律监督当成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来看待,存在重侦查,轻监督,重配合,轻制约的观念,监督的意识不够强,造成开展监督的主动性不高,监督难于深入到被监督的对象或监督的过程中,制约了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记得年初习近平总书记为出版发行的第四批全国干部学习培训教材作序,实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劝学篇”,针对的就是领导干部上述的诸多思想问题,书记强调要有本领不够的危机感,好学才能上进、好学才有本领,指出在前进道路上,来自各方面的困难、风险、挑战肯定会不断出现,关键看我们有没有克服它们、战胜它们、驾驭它们的本领。要以时不我待的精神,一刻不停增强本领,才能明晰“警戒线”。 通过学习,结合检察机关实际,我更加认识到:只有坚持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全体检察干警,全面开展思想理论教育,深化党性锤炼和法纪意识,增进价值认同和情感认同,强化宗旨意识和责任担当,主动适应法治建设的新常态,引导广大干警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才能推动思想建党新常态和自身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拓宽思路,创新形式,拧紧“总开关” 用好思想建党这个传家宝,关键在充分认识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基础上,进一步拓宽思路,补精神之“钙”、培思想之源,通过高效的思政活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常态化规范司法行为,全面提升检察干警应对复杂局面的领导能力、破解发展难题的创新能力、业务技能精湛的专业能力、作风务实高效的执行能力,练就一支“提笔能写、开口能讲、遇事能办”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丰富思想理论教育活动,变“要求学”为“自觉学” 学习形式单一枯燥、针对性不强、学用结合不紧密、时间紧无法抽身学习,这些都是导致干警不愿学的现象,需要我们关注。针对这些现象,就检察机关而言,应当从形式多样的思政活动切入。以深化“转变作风,司法为民”活动为抓手,通过专题学习会、座右铭征集、大讨论、征文评选、警示教育、分层分类培训等方式,在检察干警中开展“四个全面”、“三严三实”专题学习教育活动。一是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本院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全院开展“三严三实”大讨论,形成有效的报告,组织参加检察系统“三严三实”优秀征文评选活动。二是加强法纪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组织参加政法系统组织的“三官一律”(法官、检察官、警官和律师)警示教育宣讲团,以案说法开展“身边人讲身边事”集中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全体干警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让干警有近距离的切身感受,增强大家的廉洁意识。三是加强先进典型宣传教育,组织参加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第二届“我最喜爱的政法干警”、“我最信任的基层政法单位”以及省检察院组织的“群众最喜爱的检察官和检察集体”评选表彰活动。四是利用四川政法大讲堂和盐都政法大讲堂在线培训,组织全院干警参加一次“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的专题教育,选派院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参加在浙江大学举办领导干部精品班、厦门大学举办的中层干部提升班和吉林大学举办的业务骨干班,选派院领导干部参加省委政法委、省委组织部举办的“依法治省与政法工作专题培训班”。 (二)创新探索廉政监督机制,升华宗旨服务意识 群众的幸福与安全是我们检察工作的第一责任,群众的需求与意愿是我们检察工作的第一信号,群众的评判与满意是我们检察工作的第一标准。要解民忧、帮民困、暖民心,就要将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深深植根于我们的思想和执法办案活动中。近年来,检察机关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结合“走基层”活动和“转作风”活动,进一步加大“慵懒散浮拖”专项整治力度,落实从严从实要求,突出解决严守纪律、严明规矩问题,建立了一系列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扎实开展了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公信力不断提升,得到各级党委、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但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比起来还有一定差距。 为提高工作水平,缩短差距,我们积极探索创新监督和管理机制,抓早抓小、建立针对检察人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五小情形”说明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利用干警身边的事教育干警,收到显著效果。应以此为契机,坚持不懈地在“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上下功夫,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公正司法,加强法律监督,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努力为法治中国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三)构建规范司法行为新常态,实现群众新期待 “凡法事者,操持不可以不正”,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前,随着社会民主政治建设的深入推进,司法环境的敏感性、复杂性日益增强,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和权利意识不断提高,对司法行为、司法过程的开放性、透明度要求越来越高。具体到每个案件,不仅要求司法结果公正,还要求诉讼过程公开公正;不仅要求对司法活动的知情权,还要求对司法活动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检察机关只有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能力和水平,把人民群众的期待深深植根于我们的思想和执法办案活动中,坚决贯彻、严格执行三大诉讼法作为重点,坚决贯彻保障人权、程序公正、规范监督的新要求,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检察权,确保公正司法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得到实现,才能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屏障,真正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司法需求。 三、完善制度,从严考核,实现“硬约束” 要落实省委“一个决定”和“两个意见”,全面推进从严治党,需要思想教育和制度治理同向发力、同时发力,不仅要通过教育拧紧思想“总开关”,更要依靠制度增强行为“硬约束”。“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结合检察职能职责,不断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如建立健全检察院党组会议事规则、重大事项议决制度、党组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检务公开制度、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制度等等,实现制度建设全覆盖。 同时,也要杜绝“将制度挂墙上”,督促检查不到位的现象。制度的威力在于执行,必须扎扎实实地管,让规矩起作用。建立完善思想领域工作责任考评机制,健全测评体系,探索激励机制,从严督查,及时通报,奖惩逗硬。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实现由“软任务”向“硬约束”转变,由抓活动向促常态转变,由务虚向务实转变。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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