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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联合执法“踢皮球”须强化法律问责
作者:张智全 发布时间:2015-06-08 13:40:03
南京市日前出台《联合执法工作规则》,通过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制定联合执法目录,在工作中力推联合执法、明确执法责任,防止行政执法部门“踢皮球”现象。(6月8日《人民日报》) 所谓行政联合执法,系指在涉及多个执法主体和执法对象时,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联合成整体,就法律法规的实施予以落实。联合执法的最大优势在于能够破解执法管辖边界交叉、重叠等实务难题,避免重复执法或多头执法,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然而理想丰满现实骨感,实践中本应提高执法效率的行政联合执法,却一再上演“踢皮球”的游戏,不仅有违其本意和初衷,而且无休止的扯皮推诿导致实质性的执法不作为任性生长。既使百姓寒心,又使政府公信力受损,害莫大焉。南京市出台联合执法工作细则,对革除行政联合执法中相互“踢皮球”的沉疴痼疾,自然值得期待。 一掌独拍,虽疾无声。行政联合执法“踢皮球”,从表面上看,是因为职责不清所致。由于职责不清,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懒政思维模式下,难免起意“小九九”歪念,尽其所能推诿责任,甚至还堂而皇之地以相关规定不甚明确为由,最大限度地为自身执法的不作为而辩解。不可否认,行政联合执法涉及多个执法主体,往往牵一发动全身,加之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十分慎密和完善,“公婆之说各有理”的现象也的确存在,但这些均不是推诿责任、相互“踢皮球”能够站得住脚的充分理由。究其实质,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在联合执法中,一再表演“踢皮球”游戏,在于法律问责的措施和力度不够,而并非法律规定不够完善所致。在法律问责不能完全到位的语境下,无论采取何种强有力措施,均不能达到杜绝推诿扯皮、提高执法效率之目的。 没有法律问责,行政联合执法势必难以有序进行。目前,我国已初步形成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对行政执法中“踢皮球”等不作为行为作出了明确而又具体的法律问责规定。纵观这些林林总总的问责规定,无一例外地明确了违反者将依法承担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的后果。但规定是一码事儿,落实又是另一回事儿。令人遗憾的是,如此明确的规定,往往在实际执行中变味儿走样。一个不争的客观现实是,在相关行政执法人员“踢皮球”等不作为甚至渎职、玩忽职守行为发生后,相关职能部门对执法人员的“不作为”,在较长时间、较大范围内都难以发现和纠正。不少职能部门本位思想严重,对“踢皮球”式执法人员的处罚往往停留在行政问责层面,有的甚至是“皮鞭高高举起又轻轻放下”,连行政问责都不愿启动,法律问责更是少之又少。通常情况是,只有当“踢皮球”不作为行为造成的后果相当严重、影响相当恶劣并被相关媒体披露后,才有职能部门出来查处,网民将此戏称为“媒治”。很明显,这种隔靴搔痒式的问责,自然难以起到应有的法律震慑作用,不仅难以根除行政执法中的“踢皮球”现象,而且还会因为久而久之的恶性循环,进一步加剧“踢皮球”式执法的蔓延。尽管尽管用法律制裁相关责任人并不是问责的目标,但却是问责的焦点。因为只有依法惩治“踢皮球”式执法的责任人,才能形成依法问责的法治思维,扯皮推诿等不作为执法行为才会得到有效遏制。 由是观之,防止行政联合执法“踢皮球”,功夫不仅仅在“诗内”。在明确责任、完善制度、确保机制长效的同时,强化法律问责更为重要。实践经验一再证明,只有以法治思维问责“踢皮球”式的不作为执法行为,责任人才会为此承担应有的法律后果,法律的震慑效果才能起到令行禁止的良好效果。没有法律问责的“兜底”保障,制度不论多么完善和严密,终究都会沦为“稻草人”和“橡皮筋”,好看不中用,甚至形同虚设。 (作者单位: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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