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黄显清) 广西区昭平县人民法院积极响应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要求,不断创新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机制,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咬定纪律作风建设不放松,打造一支公正廉洁的干警队伍。
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分清院党组、分管领导和部门领导的主体责任,要求院党组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里,尽职尽责,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切实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其他党组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承担领导责任。各内设职能部门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主动承担起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做到“看好自家人,守住自家门”。
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职责。该院强化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建立健全请示报告、定期述职、约谈汇报等工作制度。制定责任追究办法,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的完整链条,对因管理不善、监督不力而导致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或发生重大腐败问题的部门,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即要查处违法干警,又要倒查追究相关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