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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加振:善做“功课”底气足
作者:郭树合 姜浩   发布时间:2015-06-03 10:55:05


    三十三岁,一米八五的身高,得体的运动休闲装,阳光帅气的型男,印象中的运动健将,这与检察院“办案能手”似乎不沾边,但他的确是一名办案的行家里手。他,就是山东省德州市检察机关“优秀侦查能手”——齐河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侦查科科长马加振。

  “踏破铁鞋”挑重担

  2000年7月,马加振大学毕业就考入检察院,一直在反贪、反渎岗位上工作。从名不见经传的书记员做起,经过近十年的历练,已经成长为一名优秀侦查员,他参与办理的大案、要案就有30余起,件件都是“铁案”、“精品”,

  2011年,在查办齐河县原政协副主席、财政局长任某贪污受贿案中,该案涉及人员特别广泛复杂、账目藏匿手段多样,案件侦查工作几度中断。马加振以“初生牛犊不怕虎”的气魄,主动请缨勇挑重担,专项负责账目审查的侦查取证工作。他带领办案组奔波于北京、苏州、济南、泰安等三十多个城市之间,平均每天睡眠不足4小时,历时两个月,行程6000多公里,用刚毅和执着理清了任某隐匿账目的流转图,最终固定了任某贪污、受贿1200余万元的证据。该案件起诉法院后,任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8年。该案件被《法治影响生活,2011中国法治蓝皮书》选为全国十大典型代表性案例。

  善做“功课”底气足

  “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这句兵家名言人们耳熟能详,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也是如此。但是,不是每个人对此都能运用自如,马加振却是一个例外。每次接到查办职务犯罪案件任务,他首先想到的就是这句话,把案件的前期“功课”做实做足,就能收到了意想不到的效果。码放在办公桌案头的十几本侦查预案和办理案件心得,真实记录了马加振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心路历程。

  2013年,德州市院抽调马加振办理潍坊市奎文区区委书记孙某受贿、贪污一案。在接手案件后,马加振并没有急于侦查取证,而是对孙某的成长经历、任职履历以及利害关系人等做了明晰的梳理,对其作案动机和犯罪思想进行了细致地分析,摸清了孙某的性格和社会关系,写出了数十页的案情分析报告和侦查设想。然后分头从账证、书证、证言及供述,以时间、人物、过程等节点,用客观事实证实嫌疑人主观思想,提出破解攻守同盟的观点。

  初次交锋,让见多识广的孙某大吃一惊,他没有想到德州的检察官对自己是这样了解,于是只好如实交代了自己贪污、受贿的犯罪事实。山东省检察院反贪局领导对马加振在办案中制作案情分析图表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评价。

  浑身是胆不畏邪

  工作无贵贱,态度分优劣。再好的岗位,没有良好的敬业精神,也不可能做好的成绩。在检察院工作近十年,马加振参与成功查办了涉及粮食、畜牧、民政、工商、林业、卫生、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十几件。自小在县城里长大的他,面对金钱、说情,也有过为难但从未动摇,面对威胁、恐吓,也有过顾虑但从未有丝毫退缩。

  2014年3月,马加振出任检察院反渎职侦查局侦查科科长,在查处县林业局长、副局长特大贪污、渎职系列案时,案件当事人自恃职位高、社会关系广、涉案账目处理隐匿,面对审问极度不配合,并放出话来:“别让我们找出一点点毛病,否则砸了你们的饭碗。”面对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嚣张气焰,马加振毫不畏惧,以扎实的证据,不给犯罪嫌疑人一丝可乘之机。2014年12月15日,这件轰动全县的林业局原局长贪污受贿案,两名主要犯罪嫌疑人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5年,成为德州市检察机关反渎局成立以来判处刑期最高的案件。

  “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80”的检察官已经渐渐成熟羽翼丰满,并逐步担当起大任,愿他们在检察工作的伟大征程中创造出更多辉煌。

  荣誉档案:

  2014年被德州市检察机关授予“全市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被齐河县委、县政府表彰为“全县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并记个人三等功1次。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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