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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践行"三严三实"做人准则 做忠诚担当干部
作者:刘子阳 发布时间:2015-06-03 10:34:20
6月2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为最高检全体党员干部讲“三严三实”专题党课。他强调,最高检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三严三实”的丰富内涵和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检察工作实践中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做人准则,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党员领导干部,在全国检察机关当好排头兵。 曹建明指出,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延展和深化,是持续深入推进党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从严治党、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抓手。 曹建明强调, “三严三实”,“严”字当头,“实”字底。“严”和“实”相互联系、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体现了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有机统一,既有思想要求又有实践标准,既是对我们党优良传统的高度凝练和传承,又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三严三实”中的“严”,是我们党的核心价值、独特优势、优良传统,蕴涵的是严肃的政治追求、严格的组织原则、严明的纪律要求。在检察工作实践中坚持“严以修身”,就是要求我们重修养、讲德行,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决抵制歪风邪气。特别是要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始终牢记法律红线不可触碰,纪律和规矩的底线不能触碰,自觉接受法律约束,自觉用党章党纪严格约束自己;要坚持防微杜渐,慎重对待小事、小节、小利,时刻注意行为检点,不以恶小而为之;要谨慎社会交往,带头坚决做到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不断净化自己的社交圈,防止成为被“公关”、被“围猎”的对象。 曹建明强调,“三严三实”中的“实”,体现的是“理论与实践相统一”这个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和我们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蕴涵的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的思想路线,包含的是求真务实、尊重实践、注重实效的工作方法。在检察工作实践中要坚持“谋事要实”,正确认识“谋事”与“干事”的辩证关系。“谋事”是“干事”的基础前提,不“谋事”就无以找到通达成功的路径,“干事”就没有方向;乱“谋事”就会偏离客观规律,误导“干事”方向。要始终坚持从实际出发思考问题、部署工作,注重探求司法工作和检察工作规律,注重深入基层一线,了解基层实际,努力使我们作出的每一个决定、采取的每一项改革措施都符合实际、合乎规律、切实管用。在检察工作实践中要坚持“创业要实”,这是我们改进作风的归宿和落脚点,也是践行“三严三实”要求的关键一环。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认认真真地把法律监督职能履行好,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在检察工作实践中要坚持“做人要实”。做人是做事的基础,党员干部做人实不实,不仅仅是个人素质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对于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做人要实首先是要对党忠诚,提高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事关政治方向、根本原则等重大问题上,始终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要言行一致,把说真话作为一条政治原则,对党、对组织、对同志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不见风使舵,不投机取巧。要勤勉尽责,始终保持锐意进取的激情和敢于担当的劲头,切实增强执行力,把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曹建明指出,最高检机关能否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发挥带头作用,对于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专题教育具有示范和标杆意义。机关各部门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经常性学习教育,把专题教育融入检察机关党的建设的各方面,不断丰富和创新学习形式,推动形成经常性学习教育的“新常态”,真正让“三严三实”内化于心、外践于行。 最高检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王少峰主持专题党课。 来源:
法制网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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