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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法院成功强制迁出“老赖”房产
发布时间:2015-05-28 16:17:37


    本网讯(凌建勇)  5月26日,福建省周宁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30余人来到狮城镇洋中路一处民房内,对屋内物品进行逐一清点并查封。

    据了解,被处房产为周宁县狮城镇居民吕某华所有,因其涉及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县法院已于2012年作出判决,该处房产被依法查封,吕某华的哥哥吕某羡以购买该房产为由,搬入该房屋居住。经多次与吕某华、吕某羡沟通、劝说,吕某华仍不配合执行,吕某羡拒绝搬出,阻碍法院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周宁法院对吕某华的该处房屋依法强制迁出。

    经过前期预案研讨,该院邀请人大代表、社区代表、县电视台、报道组、法院监察室人员到现场监督,同时调配全院各部门干警组成现场协调、释法说理、后勤保障、安全保卫等四个小组到现场协助,历经3小时后,该院成功腾退该涉案房屋。下一步,该房产将进入司法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申请人债权。

    近两年,周宁地区多次发生被执行人将其父母或家中其他老人、亲戚搬入被法院查封、拍卖的房屋内,以此阻碍法院对该房产的执行。对此,周宁法院加大对此类案件的执行力度,让“老赖”不能“赖”,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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