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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法院突出服务中心工作 新常态下有新作为
发布时间:2015-05-28 16:10:50
本网讯(樊友泉 赵鑫) 今年以来,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市委“一三七五”的发展思路开展工作,切实提升司法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实效,主动为“五个莱阳”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重大事项呈报制度。针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言献策,促进政府依法行政。坚持事关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事项向市委、市政府呈报制度。3月24日,市委副书记、市长李胜刚同志在市法院送呈的“市法院关于新《行政诉讼法》对行政机关影响的报告”呈阅件上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市法院服务大局的积极作为。 二是勇于担当,积极介入难点热点问题。在办理与辖区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的案件中,及时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配合市委、市政府做好稳定工作。在蚬河公园改造工程中,市法院坚持以人为本、和谐拆迁,从立案到执行完毕,仅用8天时间,6户原本在公园内租赁土地,从事经营的商户,就自觉搬离出去,确保蚬河公园“五·一”节正常开门纳客,实现司法权威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是护企惠商,注重支持企业发展。处理涉及莱阳市重点企业、市招商引资项目等案件时,坚持在审理中多做调解工作,在执行中采取执行和解、分期执行等“放水养鱼”方式,慎用财产保全和强制措施,既依法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不影响被执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坚决防止判了一个案件、垮了一个企业、多了一批失业工人的现象发生。在执行莱阳市人民电器有限公司诉山东昌立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市法院本着“扶持、引导、帮助”的原则,积极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当事企业、职工代表等进行有效协商,同时,在执行中谨慎使用强制措施。2015年4月21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以和解形式结案。 四是人性执法,切实强化民生保障。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把为群众解决难事融入服务大局之中。5月4日,市法院正式实行立案登记制。当天,该院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立案登记制改革工作进行现场观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普遍认为,与以前的立案审查制相比,立案登记制使群众立案更加快捷,更加方便,法官的服务效率也更高,方便了群众的诉讼活动,提高了诉讼效率。而且,对于保障群众诉权,加强司法的人权保障、减少信访案件数量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今年一季度,该院共受理案件1706件,审、执结406件,审结率为15%,执结率为19.2%,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莱阳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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