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衡水中院打出“组合拳”建立减刑假释工作新常态
作者:贾志英 陈永杰 发布时间:2015-05-27 13:35:16
河北衡水中院减刑假释工作在2014年度“狱内数字化法庭年”的基础上,将2015年度的工作目标定位于“减刑假释规范年”,打出一套“组合拳”,建立了减刑假释工作新常态,进一步有效地杜绝了暗箱操作,减少了公众质疑,坚定了服刑人员改造的信心,促进了监管秩序的良好循环,让减刑假释审理工作更加阳光、透明。 庭审“一目了然”,打好公开拳 在规范减刑假释工作中,衡水中院创设的“数字化狱内法庭”显得特别耀眼。高墙内的公开庭审,全过程的网络直播,无论是狱内的服刑人员还是外界的社会公众,都可以同步看到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案件庭审全过程进行直播,通过庭审质证、讯问等程序,让人一目了然,既增加了透明性,也凸显了对比性。 一名服刑人员郭某的哥哥看了庭审直播后深有感触地说:“原来我认为要给我弟弟办个假释得找门路,现在我对这个事情弄明白了,我要鼓励我弟弟,让他好好改造”。 衡水中院的做法也受到了中央、省市各级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被多家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现在,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直播已经成为衡水中院的一项常态化工作进行,严谨规范的庭审程序、庭审质证核实的证据、法官当庭的阐法明理,赢得了服刑人员及家属和社会公众心服口服。 取消“两个限制”,打好长效拳 “不同于按月、按季度成批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的惯常做法,衡水中院取消减刑假释案件的报请比例限制、取消分批次按季度报请限制,进行常态化审理案件。”审监庭副庭长陈永杰介绍说,“也更有利于鼓励服刑人员积极改造”。 以往,由于控制报请减刑假释案件的比例数量,均是按季度报请,极易引发服刑人员争监区比例名额、争监狱同批报请名额等一些易滋生暗箱操作的司法腐败行为,使得符合报请条件的服刑人员不能及时获得减刑假释机会。为此,衡水中院在宏观上调控办案节奏,取消减刑假释案件的报请比例限制,将工作重心放在以庭审为中心的审查报请案件的法定条件上;取消分批次按季度报请限制,刑罚执行机关对于符合减刑假释法定条件的案件,可以随时报请,衡水中院在裁决过程中既从宏观上控制数量,又会针对具体个案严控裁量标准。 实现“三个100%”,打好合力拳 公开开庭和提讯率100%。在全部假释案件和“六类”减刑案件开庭的基础上,衡水中院进一步扩大减刑案件的开庭率,选择其他代表性案件开庭,在实现假释开庭率100%,“三类犯罪”减刑开庭率100%的前提下,进一步实现普通减刑案件提讯服刑人员。拓展司法公开的范围,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公众和媒体等的全面监督。 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率100%。人民陪审员参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常态化,是衡水中院在不断创新减刑、假释工作模式和思路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司法公开、司法民主的又一个新经验。让普通公民从高墙外走向高墙内,参与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使此类案件的审理更阳光透明。已经多次参与过减刑假释庭审的人民陪审员班鸿说:“在法庭上,我们人民陪审员作为合议庭的一员,完全拥有参与审判的权力。我们用普通百姓的视角,在情理法的交错中把握法律这杆秤,实现公道和正义是我们的责任。” 约谈服刑人员近亲属率100%。自2015年1月份起,对于监狱报请的假释案件,衡水中院全部约谈服刑人员家属,不仅起到对服刑人员假释后的去向、监管能力起到监督作用,还对罚金刑和财产刑的履行起到促进作用。这一举措已经取得了初步的效果。2015年衡水监狱报请的12件假释案件中,宋某罚金刑2000元未履行,刘某罚金刑2万元,已经履行1.5万元,剩余5000元未履行。审判人员约谈家属后,对罚金刑的履行也是认罪悔罪的表现之一进行了释明,宋某和刘某的家属随即把罚金刑全部履行完毕。 截止目前,辖区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的千余件减刑假释案件,均已实现“小步快跑”,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缓解了案件人少的突出问题。“三个100%”既促进了附加刑的履行,又发挥了服刑人员的近亲属在假释人员日后的督促、劝勉作用,还拓展了司法公开的范围,加强减刑假释审判的透明度和社会认可度。 责任编辑:
吕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