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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行于乡间的司法“流动哨”
——石公桥法庭司法为民工作纪实 作者:向世豪 发布时间:2015-05-27 11:44:45
2014年,为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搭建阳光司法“窗口”,进一步健全便民利民司法服务网络,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在基层组织聘任审判执行联络员的通知》。该院石公桥法庭充分发挥基层法庭的优势,精心组织,仔细遴选,围绕联络员的选拔与具体分工等环节,开展一系列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严格选任, 一支队伍帮扶乡间邻里 选任审判执行联络员应当具备五项条件:顾全大局,热心公益事业;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和不良嗜好;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调处纠纷能力;在当地有一定威望,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心健康。 石公桥法庭首先根据乡镇府推荐,在基层干部与办事员中挑选了一些责任心强且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佼佼者组成备选人员名单。然后,下乡走访群众,进行充分的民意调查,筛选出一部分在群众中威望高的人员。最终在充分征得当事人意愿,遵循选任条件,确定5名基层乡镇干部为第一批审判联络执行人员。 作为当地乡镇人大、司法所、综治办的工作人员,让他们在群众中广泛宣传法律知识,比法院工作人员的宣传更容易让群众产生亲切感,更容易让群众们所接受。此举有效地改善法院的执法环境,及时化解基层纠纷,促进辖区的和谐稳定。 充分培训,一门心思提高法律素养 为了发挥好审判执行联络员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石公桥法庭针对5位联络员的自身情况,开展全方位的培训工作。 第一,专业知识培训。审判执行联络员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有可能存在偏差,因此对其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至关重要。石公桥法庭在每月都会组织联络员进行集中学习,详细解读最新的法律法规,尤其是与群众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民间借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等问题更是进行深入透彻的讲解。通过对联络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让他们学法、知法,正确宣讲法律知识。 第二,相关业务指导。审判执行联络员的工作重点更多的是对相关案件进行调解,掌握相应的工作技巧将更好的发挥联络员的自身优势,使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以有效化解。为此石公桥法庭选取典型案例,寓教于乐,以生动的案例引导联络员开展调解工作。联络员多为基层乡镇干部,在群众心中颇有威望,在熟练掌握相关业务技巧以后,工作开展水到渠成。 合理分工,一个联络员走活一盘棋 审判执行联络员的一项突出职能便是协助法院的执行工作。基层法院的执行案件大量沉淀在乡村和街道,在执行中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动的问题比较突出,而自然人为被执行人的财产比法人的财产更具有隐蔽性,审判执行联络员地情明、人头熟、关系清,可以在短时间内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更重要的一点是,审判执行联络员参与执行,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双方当事人纠纷的起因,深入做当事人思想疏导工作。为此,石公桥法庭对5名联络员进行合理的分工,每个乡镇设置一个联络组,由各位联络员牵头,组织村委会干部一起进行协调工作。每逢执行案件当事人不配合法庭工作的情况发生,由审判执行联络员连同当地村支书等村干部一起上门做劝导工作,配合法院一起执结案件。年初,正是通过周家店审执联络员提供的线索,法庭掌握了被执行人郑某继承大量遗产的事实,从而得以将执行已逾八年的老案子彻底了结。 去年以来,石公桥法庭辖区内的审判执行联络员参与处理诉讼案件57件,调解撤诉率达70%以上,参与协助执行案件23件,其中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13件,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7件。审判执行联络员工作机制的有效发挥,是法院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一项有效举措,增强审判执行工作的协同化、网络化、透明化,进一步畅通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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