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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法院三方联动惩戒拒执犯罪
发布时间:2015-05-22 16:47:58
本网讯 为有效打击拒执,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四川省蓬安县人民法院致力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专项活动。自2014年10月起,蓬安法院已向公安机关移送侦查拒执案件7件,其中起诉1件,2件不予起诉,其它正在侦查之中。 被执行人李某某在蓬安县经营一家木材加工厂,因陈某在其加工厂务工时致残,法院判决李某某支付赔偿款8万余元。法院宣判后第二天,李某某将其经营的木材加工厂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其亲戚,并进行工商注销登记,属转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无法执行。法院遂将此案件移交县公安局,县公安局迅速启动侦查程序,将李某某成功抓获,检察机关及时审查并以涉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起诉,被执行人李某某在法庭上深刻忏悔,并积极履行全部法律义务,此案正在等待宣判。 被执行人梁某因在西藏经商资金周转困难,遂向王某某借款30万元,归还了14.5万元,还欠款15.5万元,却一直不还款。法院侦查得知,梁某出售房屋得款45万元,其后又出资150万元与李某某成立公司,并任公司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兼经理,完全有能力执行判决书确定义务。此案移送至县公安局后,公安机关及时立案进行侦查,随后移交检察机关。梁某认识到事情的严重后果后,在检察机关起诉之前主动履行义务。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决定对梁某不予起诉。 蓬安县法院、公安局、检察院三方密切配合,形成有效打击拒执犯罪的联动机制,优化执行渠道、提升执行力度、攻克执行难题、维护法律权威。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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