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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陵法院转变工作方式营造和谐执行格局
发布时间:2015-05-21 10:34:49
本网讯(陈广兴) 今年以来 河南省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和运用和解执行方式,破解执行难,推进司法和谐。 一是确立“和谐执行”的理念。强化执行干警对“和谐执行”意义的认识,要求每个执行人员做到“四心”:即对人民群众热心;处理案件公心;对当事人有诚心。将和解协调执行确立为首要考虑和选择的方式,做到一般案件协调前置,特殊案件倾力协调,矛盾易激化案件力保和解。以协调促维权,以协调促稳定,以协调促案件执结。即使案件和解协调不成功,也要通过协调工作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钝化矛盾。 二是营造强大的思想攻势,奠定和解基石。执行员采用释明法律,换位思考,反复教育,以情感化等方式方法,还带着被执行人到申请执行人家里看,感受处境等办法,以攻心为主,奠定和解基石。一方面在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的同时,认真做好释法明理工作,使其认清形势,放弃侥幸心理,主动与对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及时履行完毕;一方面告知申请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风险,促成和解,努力实现司法过程和结果的双重和谐。 三是发挥部门、社会联动的作用。争取党委支持,将执行工作纳入综合治理考核内容,强化相关部门、单位展开执行联动的责任意识,增强部门和社会力量配合法院做好和解协调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协调主体上,形成以法院为主,部门和社会支持配合的大调解格局,扩大执行案件和解协调的辐射力,促进和解协调工作向政府、社会拓展,利用部门在政策把握上的优势和社会力量在说理生动贴切上的优势,化解执行矛盾。在协调力量上,充分运用协助执行网络,大力发挥辖区协助执行员的作用,利用当事人身边人的人熟、地熟、情况了解及对执行对象特性把握准确的特点开展工作,促进案件和解协调工作深入开展。 四是巧借外力促和解。该院执行法官巧借说情人的嘴,借有名望人的威,借机制之慑,借媒体之声,借社会之评,化解“执行难”,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促成双方和解。 五是实行特困申请执行司法救助制度。对于申请人为特困群体,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加强与政府部门协调,直接动用执行救助资金解决问题,保障这部分申请人的基本生活,防止涉执上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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