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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就诊相争生怨气 刀砍医生获刑四年多
发布时间:2015-05-19 09:51:56
本网讯(陆俊书 韦绍松) 广西恭城瑶族自治县平安乡村民文兵醉酒后到医院就诊时与急诊室医生发生争执,后持菜刀将医生砍成重伤。5月19日,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文兵有期徒刑四年九个月。 2014年12月13日19时,恭城平安乡29岁村民文兵与好友小白在家中吃晚饭时各饮了三钢化杯白酒,然后一起开一辆面包车来到恭城镇城中西路一家银座KTV包厢内唱歌。其间,文兵从包厢走出街上时,为紧急躲避车辆摔了一跤,导致右手肩关节脱臼。随后,文兵拦了一辆出租车来到恭城县医院。到县医院急诊室后,当时坐诊的男医生王树仁正在帮病人看病。文兵说明来意后,王树仁初步检查后开单要求文兵先拍X光检查,文兵身上的钱不够交X光检查费,提出让医生王树仁帮拉一下右手肩关节复位,医生坚持要其做X光检查,双方发生争执后,文兵离开急诊室时扬言要报复医生王树仁。 文兵走出医院后,打电话叫小白开面包车搭载其到恭城中医院检查,两人来到中医院三楼的一个科室,坐诊的一名男医生很快将脱臼的右肩关节复位。即刻,文兵的右手便使上力气了,而且该医院未收分文。此时,文兵一个人冲出中医院往县医院方向走,被小白追上阻止其去县医院报复。当晚23时50分,文兵来到县医院门口夜宵摊拿了一把菜刀走到县医院门口时,被同伴小白再次阻止。文兵趁小白打电话之机持菜刀冲进县医院急诊室,朝正在帮病人看病的王树仁头部及身上乱砍,被赶来的民警当场制服。 医生王树仁的头部、背部、手臂多处受伤,住院治疗34天,花去医疗费48460元,经法医鉴定:王树仁体表皮肤软组织的损伤已构成轻伤一级;其头部的损伤已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文兵赔偿王树仁经济损失6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文兵持刀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冬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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