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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青年法官都应争做“三严三实”好法官
作者:苏益彧 发布时间:2015-05-18 11:20:28
中央定于4月底开始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在各级党委及法院系统先后部署和启动专题教育活动后,“三严三实”一下子就成为了法官耳中的热词之一。 我们知道,“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的主要目标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但笔者认为,身为法院青年法官中一员,我们每一个法院青年都应以“三严三实”的高标准来要求自己,发挥青年活力、争创良好工作业绩,开创审判事业新局面。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短短24个字,既是习总书记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指导,同时也应是每个青年法官都铭记在心的修身之本与成事之要。 1.青年法官不可为官不正 法官的作风代表着法院的形象,代表着司法的权威与威严。如果没有这样的信念,在政治理想上不坚定,贪图吃喝与享乐,极易产生为官、为人不正的问题。最高法今年全国通报的案例中,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法院三名人员于2014年9月24日晚接受宴请和娱乐陪侍,当晚,普陀区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赵智广、审判保障中心主任张超洋、刑庭庭长施忠平等三人应邀到当地某酒店就餐,餐后又应邀到当地某歌厅娱乐并接受了有偿异性陪侍,餐费及娱乐消费共计7200元,分别由某公司经理田某某和某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某某支付。案发后,赵智广、张超洋、施忠平三人均被免职,并同时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该院院长何劲松亦因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这些例子提醒我们,青年法官应以此为鉴,正直做人、正直做事。 2.青年法官不可为官不廉 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个职业,就应有一颗公平正义、淡泊名利的心。法官不是商人,青年法官万不可将法官这一高贵的职业当成是“发财”的手段。2015年5月11日,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广东梅州平远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原庭长邹阳春滥用职权一案中,邹阳春被指控在2011年10月至2013年间4月间,通过与该院执行局局长、一名书记员等人“协作”,帮助远在深圳受房地产限购政策约束的买卖双方,以制造虚假诉讼、调解或判决结案,然后强制执行过户的方式来完成交易。据法院认定,邹阳春参与该类虚假诉讼案件共计126宗,协助转移过户房产170套,造成国家税款损失1604万余元。媒体在报道该案开庭审理的新闻中,用了《梅州法官受贿办126宗假案 曾因办假案被评为调解能手》这样的标题,极度讽刺了法官因受贿而做出的荒唐与不廉的事情。 3.青年法官不可为官不为 安于现状、得过且过、平庸无为、推诿扯皮,这不应该是我们青年法官这么一个有活力、有理想、有信念的族群所想和所做的事。既在其位,就应有所作为。经由笔者所在单位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5月11日二审宣判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副局长戴士友受贿罪、食品监管渎职罪一案中,曾参加过对越自卫反击战,受过重伤、转业地方后在组织的教育培养下走上处级领导岗位的戴士友,虽然一直在工作上也兢兢业业,但提拔调研员后,因感到升迁无望,心态发生明显变化,心想不如趁在位捞一把,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做捞取钱财的工具,放任不良商家生产的千吨“毒凤爪”销往全国16个省(自治区)的24个地区,约合1232吨,销售金额约合2293万元市场,最终因违法犯罪行为把自己送进了监牢。 法官的岗位与其它职业不同,他如同医生一般,每一个经手的工作并不仅是自己“每天所完成的众多工作之一”,而往往却是关切到案件各方当事人一生幸福的大事,容不得半点马虎,更容不得碌碌而无为者。 4.青年法官不可为官不实 社会不需要弄虚作假的法官,也不需要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造“形象工程”的司法者。身为青年法官,虽然往往不是法院领导干部,但既然人民把审判权这一重要权力交至我们手中,我们则应实实在在地把案件办好。广西防城港市被评为全国创先争优优秀共产党员的峒中镇尖峰岭国防民兵哨所哨长陆兰军同志,一家三代四口,3任哨长1个哨兵,坚持以哨所为家,甘于清贫、坚拒诱惑,在边境高山密林中巡逻行程5万多公里,相当于绕地球赤道1.25圈多,为国守疆30多年。这样默默无闻、实在做事的精神,值得我们青年法官去学习。 朱镕基总理曾经说过两句话:“不管前面是地雷阵还是万丈深渊,我都将勇往直前,义无反顾,鞠躬尽瘁,死而后已。”“我这里准备了100口棺材,99口留给贪官,一口留给我自己,无非是一个同归于尽,却换来国家稳定发展和老百姓对我们事业的信心。” 如果我们每个青年法官都能有朱总理这样的修为与气魄,以“三严三实”好法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兢兢业业地在岗位上办实事、办好事,那又何愁我们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方不会是一片的光明呢? (作者单位: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李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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