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徐宜斌:坚持"四个狠抓" 规范司法行为
作者:徐宜斌 发布时间:2015-05-18 10:30:29
规范司法行为,是保证司法公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对司法工作的基本要求。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必须首先做到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 狠抓办案重点环节。从司法办案活动入手,紧紧抓住检察权运行的重点环节,切实防止和纠正不严格、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确保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一是规范案件受理和立案工作。案件受理和立案是司法办案的初始环节。要严格规范控告、举报、申诉受理和办理程序,加强源头管理。健全举报线索受理、分流、查办和信息反馈机制,实行案件线索集体评估、定期清理、要案线索备查、实名举报答复等制度,做到有群众举报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认真核查,防止有案不办、压案不查。二是规范职务犯罪侦查活动。职务犯罪侦查涉及当事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益,是人权保障的重点环节。要规范初查,明确在立案前不得限制或者变相限制涉案人员人身自由,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财物。规范侦查取证,细化传唤、讯问等程序性要求,全面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规范扣押、冻结财物,坚决纠正违法扣押个人合法财产和案外人财物、违规使用扣押财物等问题。三是规范侦查监督和公诉工作。严把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严格执行高检院制定的审查逮捕、起诉和不起诉案件质量标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不批捕、不起诉。健全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坚持全面调取、综合判断各类证据,坚决排除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四是规范诉讼活动监督。规范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加强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健全同步监督机制。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羁押期限届满提示等机制,坚持定期清理、督促纠正久押不决案件。规范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范对社区矫正违法情况的监督纠正程序。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进一步明确民事抗诉、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和效力,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 狠抓司法监督管理。以司法办案活动为重点,以制度机制建设为载体,不断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管理和监督制约。一是实行案件集中管理。加强和改进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运行工作,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部网上运行,特别是对办案流程、重要环节实行节点控制,上一个环节的司法活动必须符合规范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实现对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合理划分司法办案权限,强化各业务部门相互监督制约。建立公诉部门提前介入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机制,监所检察、案件管理部门加强对检察环节羁押犯罪嫌疑人情况的监督,强化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对其他办案部门的纠错功能。调整办案考评机制,突出案件质量评查,引入社会评价,改变简单通过数字指标、比率控制线等评价业务工作的做法。加强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建立司法办案监察建议、重点案件回访监督制度,推进重点岗位、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三是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继续坚持人民监督员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中应当立案而不立案、超期羁押、违法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拟撤销案件、拟不起诉等“七种情形”进行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探索由司法行政机关选任、管理人民监督员,并拓展监督范围,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阻碍律师依法执业等纳入监督。 狠抓检务信息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要公正司法,就必须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一是依法及时公开法律文书。积极推进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主动向当事人告知有关案件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办案进程和处理结果。全面推行释法说理制度,详细阐明案件事实及法律依据,使当事人更容易接受处理决定。加强对不立案、不逮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释法说理。 二是积极搭建检务公开平台。突出抓好检务公开场所建设,建立便民利民的检务公开场所,积极推进案管大厅、控申接访大厅等公开平台建设,为群众举报、申诉、律师预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检察服务站,把检务公开向基层延伸,在乡镇街道、社区、农村和企业,广泛宣传检察机关的工作性质、职能定位、部门职责、执法标准、办案流程等。三是强化检务公开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网站、电视、微博、微信等多种渠道,全方位地开展检务公开宣传,让群众熟悉检察职能,了解检察工作。定期举行“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走进检察机关实地参观,让社会各界了解、监督检察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检察机关的重大活动,为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创造良好的条件。 狠抓过硬队伍建设。把检察队伍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检察队伍。一是持续强化司法理念教育。坚持周五学习日制度,不断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教育和引导检察人员正确认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做自觉践行和弘扬法治精神的表率。二是全面提升司法能力。以执法办案一线人员为重点,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收集和审查证据、适用法律、释法说理、舆情应对、化解矛盾等能力。加强业务知识培训,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注重人才培养,切实提高法律监督能力。三是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严禁司法人员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泄露或者为其打探案情、接受吃请或者收受其财物、为律师介绍代理和辩护业务等违法违纪行为。用严密的制度给“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架上“高压线”,让检察人员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来源:
正义网
责任编辑:
李霄
|
|
|